廉署落案起訴承辦商 涉贈手機予機電署工程師及支付電訊服務費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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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機電工程署註冊承辦商,指他涉嫌贈送一部智能電話給一名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並為對方支付電訊服務費用。
廉署提醒各界人士,與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進行事務往來時,切勿向部門人員及機構職員提供利益,例如贈送禮物,以免引起利益衝突,甚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五(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指,44歲的何志權為利和電業工程有限公司、長盈電器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他被控兩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利和及長盈於案發時同為註冊電業承辦商,被告則是註冊電業工程人員。他約於2015年,經機電署分判商介紹,認識該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
涉提供款項共逾9,300元
廉政公署說,利和於2017年11初獲委聘為大嶼山一個政府度假營檢查及測試固定電力裝置。於2017年11月30日,被告以利和註冊電力工程人員身分簽署一份證明書,並將證明書呈交機電署加簽。
何志權涉嫌於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與機電署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謝聲德提供款項共逾9,300元,即謝聲德的電訊服務費,當中包括一部由電訊供應商提供的智能電話。該部智能電話其後被贈予謝聲德。
至於57歲的謝聲德,早前涉機電署其他小型工程合約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訴多項罪名,包括維持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生活水平、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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