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假安心出行案 3人否認控罪明年審 有被告爭議是否構成入侵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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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一女疑於去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捕,當中包括審計署職員、入境事務主任、入境事務助理及2名外判職員。他們事後分別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案件今(24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所有被告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中兩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押後至11月23日及12月5日再訊;餘下三人則否認控罪,審訊分別押後至2023年2月或3月進行。
被告黃梓軒、陳國飛、文劍偉均否認控罪,其中黃、文二人均爭議其案發時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安心出行」非官方軟件;陳則不爭議當時使用的為假「安心出行」,但與文同樣爭議其行為在法律、事實上是否構成侵入。三人的案件依次排期至2月14、20及3月6日開審。
5名被告: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伍敏怡(23歲,文員)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各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控罪指5人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案件編號:ESCC 593、2094-209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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