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徵費擬明年第二季實施 每公斤徵費0.98元 申豁免仍要付費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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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最快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環境及生態局建議按玻璃樽容積計算,每公升徵費0.98元,同時鼓勵供應商回收及重用其飲料玻璃容器,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申請費定為9,250元。
環境局表示,就玻璃樽徵費計劃,建議循環再造徵費按容積計算,每公升徵費0.98元,準備明年第一季起接受供應商登記、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以期在第二季全面實施。當局將於下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決議案。
《規例》訂明登記分為一般登記及短期登記,後者有效期為30日,主要是方便一些偶爾在香港短暫經營並分發小量受規管物品的供應商,例如展覽會的外地參展商。
為鼓勵供應商安排回收並重用其飲料產品的玻璃容器,他們可向環保署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申請豁免徵費,但仍須繳交9,250元申請費,並詳述回收和再使用或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運作安排。環保署會評估計劃是否切實可行,以及有關容器的回收和再使用或循環再造的安排是否合乎環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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