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U試陣】防暴演習操練大口槍 擬取代雷明登作中距射擊武器
20多名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昨日(5日)在粉嶺總部全副武裝演習,大曬新裝甲,示範如何處理大型示威場面,作為旺角騷亂檢討委員會主席的警務處「二哥」周國良亦有到場檢視採購自法國的新裝備,以及披上組件「以身試棍」。據了解,警方除了將新增約400套抵禦力更強的護甲外,更打算將現時由機動部隊第二或第三排人員使用、俗稱「大口槍」的法德魯吋半口徑槍,逐漸全面取代射程較短、殺傷力較高、予人感覺較「兇險」的雷明登散彈槍。
警方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或PTU)現時配備的橡膠子彈,是由俗稱「大口槍」的法德魯吋半口徑槍(37/38mm Federal Riot Gun)發射,該槍除了可發射橡膠子彈(Rubber Bullet),亦可發射催淚彈(Tear Gas Rounds),在嚴重的示威衝突中,由機動部隊第二或第三排發射,射程屬於中長距離,有效射程為50至70米,射擊時不是直接射向示威者身體,而是進行「反彈射擊」,即向目標物前方的地面發射,讓子彈反彈向示威者的腿部,目的只為阻止對方進一步向前跑或反抗,務求達到驅散群眾的效果,而每發射一次彈頭,會同時分散射擊出五粒CS-565型催淚彈,比起稀釋的手擲式催淚彈,大口槍爆發出來的CS催淚煙會被磨得更精細,接觸有汗水的皮膚時,會讓人有燒傷的感覺。
射擊投擲燃燒彈目標
除橡膠子彈外,大口槍亦可發射子彈。警方昨日的演習中,有操練向特定目擊進行射擊,包括模擬有示威者欲向警方投擲燃燒彈,第二排的PTU即向目標人物開槍射擊。
與平日使用的雷明登870散彈槍(Remington 870)比較,大口槍發射的子彈距離較短,因雷明登長槍發射的橡膠子彈,射程可達20多米,相當於半個標準游泳池的長度,亦可發射布袋彈(Bean Bag shot),會令示威者或市民感覺較有殺傷力,故警隊打算在日後的示威中,逐漸以大口槍全面取代雷明登長槍,作為中距射擊的武器。
在去年11月的反釋法遊行後,示威者晚上轉戰佔領西環,增援的衝鋒隊(EU)及速龍小隊當時均有配備大口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