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墮樓】探員伴死者親友認屍 傍晚鮮花路祭 丈夫神色哀傷
昨日(5日)黃昏,一對母女在將軍澳蔚藍灣畔寓所留下兩封遺書,便雙雙一躍而下跳樓自殺,事件令街坊大為震驚及惋惜。今日早上11時許,數名死者的親友在探員陪同下,前往沙田富山殮房辦理認屍手續,眾親友神情哀傷,在殮房逗留1小時後離開,其中一名親友步出殮房時,以衣服遮掩頭部避過記者的鏡頭,眾人全程不發一言。
據了解,兩夫婦正鬧離婚,惟妻子不欲離婚,情緒不穩,故萌生死念。死者遺書亦透露因婚姻問題想輕生,女兒遺書則表示願陪母親共赴黃泉。死者的家人包括45歲陳丈夫及一名6歲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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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同自殺監禁十四年
廖成利律師直言這宗事件實屬不幸,「好遺憾,絕對係家庭悲劇!」,他指事主當時可能陷入情緒死胡同,才會做出傻事。他解釋,在香港自殺大致分為兩類,如果個人決定自殺而不涉及任何人士,則沒有觸犯罪行;相反任何人與他人作自殺協定(suicidepact)或協助、教唆另一人自殺,則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此為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廖成利指,以往亦曾聽聞二人相約自殺的事件,一般而言法律上有可能會向協同自殺的生還者追究法律責任。以是次慘劇為例,如母親生還則有機會被控協同自殺;如女兒生還則因年僅10歲而無須負上刑責。至於會否控告母親誤殺,則視乎實際案情而定,因每宗案件涉及的證據錯綜複雜,加上搜證困難,不可一概而論。
涉事家庭非社署跟進個案 社工已聯絡丈夫提供協助
社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涉事家庭並非社署的跟進個案。而社署的社工事後已聯絡事主的丈夫,並了解其家庭需要及提供情緒支援。社署表示,社工將會繼續跟進該家庭的經濟、情緒及福利需要,以及提供心理輔導及其他適切支援服務。社署發言人呼籲,任何人士如在生活上遇到困難,可向當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尋求協助。
至晚上6時許,兩名死者的七名親友到達蔚藍灣畔墮樓現場,眾人穿上深色衣服,戴上口罩,仍難掩神色哀傷。警方到場拉起封鎖線,讓他們可進行路祭,眾人手持白色及紫色鮮花,在母女墮樓位置前低頭靜默及祈禱,45歲女死者的丈夫站在前排位置,面露哀傷神色,需由其他親友予以安慰,路祭期間亦有人不禁飲泣。靜默數分鐘後,眾人緩緩地將白色鮮花放在地上,並將清水倒在鮮花上,便走進商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