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再延長措施 公屋戶倘有經濟困難未能交租 可申暫緩遷出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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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今日(13日)宣布,在今年10月至12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若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房委會表示,在今10月至12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資料圖片)

五度延長措施

房委會表示,在疫情下,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的租戶渡過困境,房委會已於2020年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暫緩向成功申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其後房委會將這項措施先後四度延長至今年9月。

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持續,房委會決定再度延長有關措施至今年12月,為期3個月。

房委會又指,過去一直透過租金援助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合資格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