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主任涉處理公屋單位調遷時偽造文書及銷毀檔案 遭廉署控四罪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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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涉嫌使用載有虛假批准的文件,訛稱個案已獲上司批准調遷,並為涉及的葵涌邨租戶預留較大單位,隨後更在未經授權下,將相關個案的房屋檔案銷毀。他亦曾涉嫌非法更改社會福利署便箋,以延誤處理申請。該房署職員今日(12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4罪,現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周五(14日)在西九龍法院答辯。

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涉嫌使用載有虛假批准的文件,以及偽造社會福利署便箋,以延誤處理申請。(資料圖片)

被告為包文豪(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35歲),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偽造罪,合共4罪。

控罪指,包文豪在2014年被派駐葵涌邨時,接獲該邨一名租戶的申請,將其一名親人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須進行評審以核實其申請資格。他在翌年11月底,以兩份文件誤導房署,訛稱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上述調遷及為該租戶預留一個較大單位。

他隨後再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間,在未經授權下銷毀房署一個關於上述葵涌邨租戶的房屋檔案。

另外,他在2020年6月被派駐富昌邨時,處理了另一宗經社署便箋(日期為2020年6月16日)轉介的調遷申請。他在同年6至7月期間,虛假地更改上述便箋的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意圖由他或他人藉使用該便箋而誘使另一人接受它為真文書。

廉署早前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並揭發被告涉嫌藉上述違法行為,掩飾他延誤處理有關申請,並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日落案起訴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