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交代廢止2萬涉濫發免針紙理據 周三起再用交執法部門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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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種新冠疫苗市民可憑醫生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出入需核查處所,警方早前拘捕七名涉嫌濫發「免針紙」的私家醫生,並宣布由本周三(12日)起不再認可該批2萬張免針紙,但連日被質疑法理依據,有市民更入稟司法覆核,並獲法庭受理。

醫務衞生局今晚(10日)交代,指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指示由該七名醫生發出的逾2萬張免針紙於周三起失效。局方表示,會更新食肆等處所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以協助食肆辨識相關失效「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當局警告,若市民以失效免針紙進入食肆等表列處所,其資料將會被記錄,並有機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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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更新驗證二維碼程式 有人用失效二維碼即記錄

醫衞局晚上表示,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發出指示,指明由七名被捕私家醫生簽發的免針紙,將不獲接納為「疫苗通行證」,並已發出指示,限制持有失效免針紙二維碼的人士,進入食肆等表列處所,以及要求有關表列處所負責人限制相關人士步入處所。

當局續指,政府將會更新「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至4.4.3版本,以協助食肆等主動查核處所的負責人辨識失效二維碼,並記錄出示有關二維碼人士的資料,若市民以失效的免針紙二維碼進入食肆等處所,掃瞄器將會發出不准進入的提示音效和文字顯示。

第599L章列明,持有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可替代疫苗通行證,而醫學證明書第一點,是醫生必須經臨牀評估後才發出。

須符合條件:

(a)如該證明書向某人發出——載有註冊醫生的意見,指出該人經臨牀評估為不論何種類型的指明疫苗均不適宜接種;

(b)指明該證明書的有效期間;

(c)顯示該證明書的發出日期;

(d)符合署長指明的格式;及

(e)如該證明書為紙本形式,由發出該證明書的註冊醫生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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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用不獲接納免針紙將觸犯使用虛假文書罪

當局警告,若經查核市民使用不獲接納或虛假的免針紙,將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而明知而使用虛假文書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判監14年,呼籲市民切勿使用不當途徑取得的免針紙。

外界憂慮持失效免針紙,但有需要尋求醫學豁免的市民將會被迫打針。醫衞局則表示,持有即將失效免針紙的市民,可透過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諮詢醫生意見,並可獲豁免50元收費,他們亦可自行諮詢其他私家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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