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傑斯發煽動言論 官斥增破壞治安風險 囚32月兼充公資產
網台D100主持「傑斯」(原名尹耀昇)承認前年在網上發表包括推翻中國共產黨,及宣揚香港獨立等言論,更涉洗黑錢1032萬元。他求情時稱,原本在網上頻道講波的他,受社會氣氛影響才評論政治。他被還柙後經過反思,看到自己過去的愚昧和自大,一切以自己為標準,並成了天主教徒,現已學懂放下憤怒和寬恕,現只想與家人重聚。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尹作為網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他卻利用其網台作出煽動行為,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判他入獄32個月,並正式下令充公他487萬資產。
法官早前已稱會充公尹的487萬資產,今正式下命令,並限尹須在6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5年。
被告尹耀昇(54歲)承認1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和3項洗黑錢罪。煽動罪指他於2020年2月8日至11月21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洗黑錢罪則指,他於同年2月22日至11月30日,清洗約1032萬的黑錢。
同案女被告利寶麗(51歲,保險從業員)則否認兩項洗黑錢罪,連同尹否認的6項控罪則保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
指尹發表言論部份原因為選票
對於辯方求情稱尹非政治人物,犯案非為一己利的說法,法官並不認同,指尹已承認推動民主派初選,部份原因是為了選票,且尹的收入來源亦與其節目觀看多寡有關。
口才了得絕非一時衝動
至於辯方指案發時社會背景、氣氛獨特,尹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最初是受僱主要求才談及政治,當時真誠地認為其言論並不犯法,惟法官認為尹的言論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對於辯方指尹不善言辭,法官反指尹以口才、點擊率賺取收入,絕非快言快語,且尹持續犯案,亦可見其絕非一時魯莽,辯方的說法非有效減刑理由。
官斥尹發煽動言論行為是火上加油
法官指,尹作為網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卻利用其網上平台作出煽動行為。另犯案時香港正值連串、持續並嚴重的暴力衝擊和違法行為,法官直斥尹的行為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此外,尹在國安法生效後5個月內仍持續犯案,明顯是挑戰法律,就煽動罪判其囚14個月。
指尹是洗黑錢的主腦
至於3項洗黑錢罪涉及超過1000萬,超過410次提存款轉帳交易,交易長達9個月,期間尹指示利協助處理財產,明顯是主腦,就此3罪分別判他入獄12個月、20個月及12個月,3罪同期執行,但其中18個月與煽動罪分期執行,即尹的總刑期為32個月。
曾發言論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官員
案情指,尹於案發期間在網上頻道「傑斯頻道」、網台D100 等主持共39個節目,部份內容包括煽惑他人抗拒或推翻中國共產黨、推動初選、掟汽油彈和宣揚香港獨立等。其中於2020年8月8日的節目中,他要求外國政府進一步制裁香港主要官員,包括給予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一個「死全家族」的教訓。
亦提中共是極權獨裁國家
他在其他節目亦多次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形容中共是全世界最邪惡的極權獨裁國家,著觀眾應仿傚烏克蘭的革命運動,「趕到林鄭著草都得」;指內蒙古和香港各有所屬族群,前者的酷刑較香港的新屋嶺,「恐怖呢一百倍一千萬倍都唔止」,但仍然持續抗爭;指共產黨要消滅各個族群,進行文化滅絕;並指中國國旗代表不會聆聽人民聲音、恐怖統治和殖民;台灣則是有自由民主的獨立國家等。
就尹承認洗黑錢罪,指他於涉案時間透過三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1032萬元的黑錢。該些戶口都有巨額轉帳等,亦與尹報稱的主要收入不相稱。
還柙期間學懂放下憤怒和怨恨
尹認罪後撰寫了一封求情信,並呈上法庭,信內提到,他在還柙期間反思,認為此屬天主的安排,要他放下憤怒、怨恨、自私、驕傲,重新去學習寬恕和苦痛,及認識自己的無能。他又寫到:「我看見自己的愚昧、妄自尊大、自以為事…我一直以為自己的良心便是一切的標準。」他的代表律師亦指,案中涉及的洗黑錢方法並不複雜,尹沒有得到報酬。
案件編號:DCCC 6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