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欺凌】傳幹事選舉爆下體滴蠟醜聞 港大:正調查事件
香港大學近年風波不絕,近日有網傳聖約翰學院來屆幹事會選舉,有參選人的下體遭人滴蠟。有退選幹事發文指,參選過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欺凌、人身攻擊及恐嚇,更有約20人向其中一名參選人的下體滴蠟。香港大學回覆指,校方正就一宗涉嫌欺凌事件展開全面調查,目前正向涉及事件的同學及目擊者查證,如發現有同學行為不當,會作適當處分。
現時香港大學聖約翰學院進行幹事會選舉,昨日(2日)「薄扶林速報」網頁引述退選幹事發文指,上月20日,約20人突闖入一名參選人的房間,向其下體滴蠟。有指滴蠟行為是該樓層「傳統」,事件在學院內引起同學激烈討論。
該退選幹事又指,參選過程中遭不同程度欺凌、人身攻擊,甚至匿名恐嚇,自覺沒能力亦不適合以學生會身分帶領學院,因而退選。
香港大學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指,聖約翰學院正就一宗涉嫌欺凌事件展開全面調查,目前正向涉及事件的同學及目擊者查證具體情況,並向受影響同學提供支援及輔助。而學院的調查旨在查清實況,如發現有同學行為不當,會作出適當處分。聖約翰學院一向重視同學的品格和操守,尊重並視同學作為成年人,與此同時其必須對自己的行事後果負責。
該參選內閣的Facebook專頁St. John's College - The New Era,曾於上月30日發文稱,連日來發生不愉快事件,令多名內閣成員自覺不是領導聖約翰學院的合適人員,選擇退選來年學生會,餘下4名內閣成員將繼續進行選舉投票,但不論結果如何,都會集體總辭,變相發動公投,借此機會檢視學生對學院改革方向的看法。不過有網民留言批評指:「區區一個宿舍學生會,其實唔使攪到咁麻煩,選就選,退就退,唔使又集體辭職又變相公投。」
滴蠟等方式傷害其身體 或可告侵害人身罪
大律師陸偉雄指,若當事人在非自願情況下,遭到他人以滴蠟等方式傷害其身體,已屬「傷人行為」,當事人可報警求助,交由警方調查是否涉刑事成分。他續指,一旦控以傷人罪,將視乎當事人傷勢決定判罰。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9條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導致火藥爆炸等或淋潑腐蝕性液體」,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燒傷、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包括在任何地方放置或擺放,或對準或向任何人投擲、淋潑或以其他方式施用腐蝕性液體或任何破壞性、爆炸性物品,不論是否對任何人身體造成損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