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丞遭農塲餐廳東主追討逾1400元 官指濫用司法程序 駁回申索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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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TVB 藝人余德丞早前與兩名YouTuber 在深水埗農塲餐廳拍攝試食片,批評餐廳食物難食。餐廳東主陳興濤其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余德丞追討店鋪租金及電費共1,446元。案件今(3日)提訊,余未有出庭應訊,暫委審裁官李英瑜指涉案申索無聊及濫用司法程序,余與申索方屬食客和店主的關係,余當日未有掩飾其拍攝行為,亦沒有證據顯示余所言虛假,故申索未有申索基礎,本案在證據及法律上都毫無勝算,終駁回申索方申請。

本案申索人為陳興濤,被告為余德丞。申索書指,余德丞在2022年5月29日未經陳同意,盜用了陳的私人地方進行商業性用途的拍攝,故向余索償當日拍攝的租金連電費共1,466元。

審裁官同意本案屬濫用司法程序

李官引述申索書說法,陳指被告等3名主持當日在未通知其的情況下,到餐廳進行商業性牟利拍攝,屬欺詐行為。陳另指被告以言論奚落、侮辱餐廳,本欲申索3000萬的損害商譽賠償,但現折衷至1466元的租金及電費申索。至於被告的抗辯書則指申索無聊,內容含糊不清,且當日員工知道他們正在拍攝,故不屬欺詐。

李官同意被告所指,本案申索無聊及濫用司法程序。被告與陳只是食客和店主的關係,陳並無申索基礎,從涉案片段亦可見被告從未有掩飾其拍片行為,不能構成欺詐,申索人說法並無依據。此外,餐廳員工當日未有阻止拍攝,被告行為未造成租金水電損害,亦無證據顯示其擁有片段或用以牟利。

至於陳指被告侮辱、誹謗其餐廳,李官指小額對此並無管轄權。而被告在片段亦只是表達個人意見,非蓄意、設法對申索人造成損害,亦無證據顯示其言詞有假,李官因而認為陳沒有法律依據,指控被告有收取額外費用並造成陳的租金損失。

東主表明上訴 指余的說法無家教

李官最後自言明白,陳在疫情期間有餐廳經營困難,聽到網上的評價可能會感到不是味兒。但李官認為申索方在法律、證據上都毫無勝算,故駁回其申請。

陳之後在庭外明言將上訴,指自己經營餐廳逾30年,不論評價好壞都會誠心接納,直斥余德丞「呃咗幾十萬人」,又批評余的抗辯書說法「無家教」。陳又指,涉案片段一經上傳後,其餐廳的生意減少逾一半,但余等3人卻沒有承認錯誤。

案件編號:SCTC14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