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遊行|律師陳子遷譴責破壞店舖遭私了 三被告認非法集結
2020月5月有市民反對制定港版國安法舉行遊行,期間律師陳子遷在銅鑼灣譴責破壞店舖的示威者,被示威者「私了」。陳被打至血流披面,衣服亦遭扯爛。他更一度被推跌,遭15人包圍,用長傘等硬物毆打。直至示威者散去,襲擊才停止。四名男子事後被捕,遭控以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其中3名被告今(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等罪,准保釋候判。另一被告則不認罪,其案件開審。
4名被告為唐健帮(33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 歲,無業)及王浩雲(17歲)。
第二至第四被告承認1項非法集結和1 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非法集結,以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次被告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他於2020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他否認該罪,該罪保留在法庭檔案內,不予起訴。
有示威者破壞位於禮頓道的I.T. Shop 玻璃櫥𥦬
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進行求情和判刑。其承認的案情指,逾數千名示威者於案發日下午1時許在銅鑼灣聚集,朝灣仔方向遊行,反對制定國安法和國歌法,警方則築起防線。示威者及後向高士威道、禮頓道等散去,並在不同地點設路障和放火。
約下午2時45分,有示威者破壞位於禮頓道的I.T. Shop 玻璃櫥𥦬,以及新寧道中國太平大廈的入口。事主陳子遷於下午3時許,見到一群示威者破壞I.T. Shop時,譴責示威者,並指警方到場後便會拘捕他們。當陳轉身打算離開時,一群示威者襲擊陳,令他跌倒。示威者用雨傘、硬物和徒手襲擊陳,陳被打至流血,並感到昏暈,示威者並威脅若報警,便打死對方。陳沿禮頓道朝加路連山道逃跑,並大叫救命。該些示威者繼續追打陳,把他的衣服扯爛,並在保良局停車場繼續襲擊陳。有涉案的片段顯示,有示威者用長傘打陳的頭至少18下。
陳之後突圍逃離,期間示威者未罷手,又阻止他撤退。陳一度寸步難行,只能蹲下,雙手保護頭部。陳之後橫過加路連山道與禮頓道交界的馬路時被推跌,包括三名被告在內的15名示威者包圍陳,徒手施擊,又腳踢和用長傘等硬物不斷打和踢陳的頭和背部。同時,有示威者打開雨傘,遮掩施襲者外貌及他們襲擊陳的行爲。
有示威者把大型金屬路牌擲向陳 但未有擲中
陳之後站起來,沿加路連山道逃走,有示威者把一塊大型金屬路牌擲向陳,但未有擲中。示威者其後散去,大量流血的陳則在南華體育會倒地,由該處職員報警。陳被送院治理,其下巴、右頸、左手手掌、左腳需縫針。檢驗後發現,陳的額頭、頭皮等多處裂傷,背部多處瘀傷。
案情又指,陳在加路連山道與禮頓道交界被包圍時,第二被告曾踢陳的背一下、拳打他的頭和背部六下。而第三被告踢的背兩下,和拳打他的頭兩下。第四被告則以長棍狀物件,打陳的背三下。三名被告於同年6月底被捕。
首被告則否認暴動和有意圖傷人罪,其案件押後至本周三續審。其案情指,首被告涉被捕後在警誡下:「個律師XX我,我一時衝動,見人所以跟住一齊打,我無用硬物,淨係用手腳打佢姐」,又解釋因為事後看新聞,所以得知對方是律師。他在錄影會面補充,聽到陳譴責示威者後,首被告便襲擊對方,踢對方的背部兩下。當陳向朝香港大球場撒退,首被告則拳打他兩下。
案件編號:DCCC 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