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十年|海事處驗船人手缺三成 兩曾犯錯人員已升助理處長
南丫海難十周年,涉案海泰號及南丫四號兩名船長罪成入獄,多份調查報告亦揭示,事件涉及海事處人員犯錯。當年被獨立調查報告點名批評的海事處,未有官員因驗船、審批錯漏「落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認同應公開,涉及海事處人員跟進紀律行動的內部調查報告,至今仍然未公開。公眾無從得知涉事人員是否已承擔相應懲罰,但兩名當日曾被點名犯錯人員,今日已官至助理處長,掌管驗船事務及海事意外調查。
南丫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曾指,海事處有必要作出制度上的改變,政府之後檢討海事處,發現其中一個問題為海事主任及驗船主任的人手不足,出現不少空缺。不過情況在10年過後,仍未見明顯改善。《香港01》根據政府電話簿資料,發現海事處海事主任及驗船主任兩個職系,截至9月底的空缺率仍達22%及30.8%,合共有31個空缺。
有海運業界人士表示,行業缺乏人才,假如政策維持不變,日後更難招聘,並估計人手不足問題,致部份海事處人員即使被遭點名有錯,但因性質及犯錯時間距意外發生時間較遠,會繼續升職;另有部份涉事人員退休後,亦因缺人獲續聘。
【南丫海難十周年系列之五】
南丫海難十周年系列報道︰
海難發生後,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意外成因,並評核海事安全及監管制度是否足夠。調查報告提到,海事處有必要作出制度上的改變,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隨後成立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以指示和督導海事處處長推行全面的制度檢討及改革。
委員會的最終報告提及,人力及接任事宜是改革關鍵,然而海事主任及驗船主任的兩個職系人手,短缺問題一直嚴重。
海事主任及驗船主任職系均有崗位懸空
根據立法會文件,2017年3月底時,海事主任及驗船主任職系的分缺率分別為38%及26%,之後2018年8至9月,處方增聘助理主任職級,調低聘請門檻,並聘用已退休的前職員,以增加人手。
《香港01》透過政府電話簿查看海事主任職系人手,扣除署理職位,一共有50個相關職位,包括高級、助理海事主任,但有11個為有空缺,當中七個為海事主任,其餘四個為助理級別,空缺率仍達22%。
至於驗船主任,同樣扣除署理職位後,一共有65個相關職系,其中有20個空缺,包括八個助理級別、八個主任、兩個高級主任及兩個合約職位,空缺率為30.8%。翻查資料,驗船主任及海事主任的入職薪金,均達七萬元以上。
兩曾遭點名犯錯驗船人員已升官助理處長 分管船舶安全及海事意外調查
根據不同有關南丫海難的調查報告,矛頭均指海事處在意外上有缺失,包括多次驗船未能發現與圖則不符,水密門消失,成為南丫四號於撞船兩分鐘內急速下沉的關鍵之一。
現時為海事處助理處長的蔡志全及廖朝暉,二人過往都曾審閱南丫四號的破艙穩性計劃書,他們同樣於調查報告曾被指有疏忽及錯誤。然而前者現時職務包括船舶安全監督,例如驗船;後者則負責管理海事意外調查。翻查資料,助理處長的薪金為首長首長級薪級第二點,即達月薪183,850元至200,950元。
專家︰港欠缺相關人才「難搵人」
香港工程師學會機械、輪機、造船及化工分部代表司徒家成表示,雖然海事主任、驗船主任等職位薪金不俗,但問題在於香港欠缺相關人才,形容「難搵人」。他表示,相關職位一般出身自船殼製造、航海,及輪機,但香港未有船殼課程,現時亦少人行船,港府過往也較少提及海運業,未加以重視,難以吸引新人。
司徒家成又指,與一般工程系課程不同,其他科目畢業後就可任職顧問公司,但海運相關的講究行船經驗,「有degree(學位)但無行過船,船頭船尾都唔知」。
司徒家成續指,香港忽視海運業,未把握國家發展機遇,即使調低門檻增聘助理主任,長遠仍未能解決問題,只是「解到一個結,但有十幾個結」,假如維持現有政策,之後更難招聘新人。他又認同,行內本身人手不多,估計如涉事人員,犯錯時間若距海難發生時間較遠,又或涉及的情節沒有犯下大錯,都可照常升職。他續指,部份當年涉及事件的人員,在退休後亦因處方缺人,重返海事處工作。
海員工會︰兩職系要求行船經驗 惟業界青黃不接
香港海員工會主席張世添表示,兩個主任級職系一般都需要有行船經驗,甚至曾擔任船長、輪機長才能獲海事處聘請。然而業界青黃不接,自從香港經濟於多年前轉型後,岸上工作薪金與海上工作拉近,從事海上工作再無優勢,直言吸引力差。即使有人入行,都難以補充全部空缺。
海事處︰兩個職系的空缺已逐漸減少
海事處回覆表示,為解兩個職系的人手短缺,自2018年8月起增設助理職級,至今已招聘共27名助理主任,最新一輪的招聘工作亦於今年7月展開。處方續指,此舉有助盡早吸納有志從事海事工作的青年,過去數年,兩個職系的空缺已逐漸減少。另外,處方會按需要,例如以臨時合約形式,聘請合資格人士或退休公務員,應付各項工作。
蔡志全及廖朝暉二人於十年間,由高級驗船主任高升至助理處長。至於其他海事處人員,未有人直接因驗船及審批南丫四號犯錯而「落鑊」。事故中總共有四人因不同原因入獄,包括涉事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另外兩名海事處人員,罪名則與南丫海難非直接相關,包括位高至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曾獲頒「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的蘇平治,以及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
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因瀆職 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蘇平治被揭在2007年至2013年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期間,曾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令「南丫四號」船上欠缺兒童救生衣的嚴重違規問題,一直無被正視;而黃鑑清則被控在海難調查委員會作假證供,訛稱檢驗南丫四號時曾點算過船上的兒童救生衣。
蘇平治2016年6月因瀆職,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原審被判囚16個月,至2018年11月30日就刑期上訴得直,獲當庭釋放。在獲釋三個月後,他在2019月2月1日自組公司,擔任海驥香港貿易有限公司董事,但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公司早在2018年11月6日已註冊,亦即他獲釋前已成立。
至於兩名導致39人罹難的船長,警方在海難翌年4月,即政府公布獨立調查報告前一個月,落案起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共41罪。
▼2017年10月1日 市民悼念南丫海難五周年▼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39宗誤殺罪成判囚8年 倘獄中表現良好料已出獄
案件延至2014年開審,控方案情披露,事發時,能見度約10公里,系統證明兩船能看到彼此的舷燈,惟若兩名船長沒有保持適當暸望,才有機會忽視對方在前方船隻,並未及在相撞前一分鐘,同時向右舷轉變航向。即使周志偉及後再做補救措施,已經太遲,致此近50年來最嚴重海難,在璀璨的煙花下發生。
審訊在2015年結束,黎細明全部罪成,被判囚8年,而周志偉則誤殺罪脫,但陪審團一致裁定他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黎細明隨後一度上訴,要求減刑至監禁18個月,最終被駁回。現年63歲的他,扣減假期,估計現時已出獄。
至於罪名較輕、駕駛遇難「南丫四號」的船長周志偉今年已64歲,他早於2016年初刑滿出獄。當時港燈前海事經理鄧雲安透露,港燈在周志偉在囚期間仍有支薪,一直至對方在2018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