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周五起降至5歲 家長帶小朋友趕尾班車打針
政府周五(30日)起降低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5至11歲兒童亦要符合疫苗通行證,才能進入指定處所,首階段至少要打一針。未有打針的5歲至11歲兒童,將不能進入食肆、戲院等指定處所。
林士德體育館兒童疫苗接種中心,今日(29日)有家長帶同子女到場接種疫苗,部份家長表示,接種疫苗始終可提供保護,尚且可保障大家健康;有家長亦坦言,趕尾班車接種疫苗只是無可奈何,基於政府政策才去接種。
林士德體育館兒童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是全港四個可為兒童接種復必泰疫苗的接種中心之一。記者今日下午到中心門外,見不時有家長帶同子女到場,安排子女接種新冠疫苗。
尹先生︰接種疫苗都是保障大家健康的做法
帶同兩名兒子到場打針的尹先生表示,因為大兒子的學校,需要大兒子接種疫苗後才可參加課外活動,所以決定接種。他認為,降低疫苗通行證年齡門檻的政策,雖然造成不方便,但他認為,接種疫苗都是保障大家健康的做法。
帶同兒子到疫苗中心接種第二針的張太太表示,疫苗通行證的新要求對出入指定處所有限制,以其居住的屋苑會所為例,到會所去廁所都要使用疫苗通行證,批評實屬不合理。她又認為,雖然疫苗會為小朋友帶來抗體,但始終不會持久,質疑即使不斷要求打針,成效有限。
鄭先生︰小朋友始終要上學要生活 始終都是要接種
鄭先生今日亦帶兒子趕尾班車接種疫苗,鄭先生認為,因應疫苗通行證的新要求,無奈之下都是要接種。他又指,對於疫苗安全性始終有擔憂,「入到小朋友體內唔知會點」,但小朋友始終要上學,始終要生活,始終都是要接種。
市民謝先生也指,因應疫苗通行證的要求,一定要接種一針後才能進入食肆等地方,無可奈何都是要接種。
政府公佈由9月30日起,降低疫苗通行証接種要求,5至11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1劑疫苗而未滿3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指明處所。如他們是在三個月或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方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由11月30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