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財會】立法會宣誓案耗191萬元法律費用 131萬元與游梁有關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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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去年爆發宣誓風波,令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隨時喪失議員資格,亦引起一連串的法律訴訟。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因應議員所作立法會誓言的有效性問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花費606,000元;另外,就梁、游據稱所作誓言的有效性的司法程序,招致約為131.8萬元的法律費用,即就宣誓案一共用了約191萬元法律費用。

立法會秘書處就宣誓案花191萬元法律費用。(資料圖片)

立法會今日起舉行特別財委會,審議財政預算案開支部份,多名議員以書面形式查詢立法會就宣誓案所招致的法律費用。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回覆指,在2016-17立法年度,就宣誓事宜可能引起訴訟,除尋找內部法律意見外,亦就誓言的有效性的事宜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招致的法律費用約為606,000元,而截至今年三月,有關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案的司法程序,亦招致約131.8萬元的法律費用。

此外,民建聯張國鈞指梁、游二人失去議員資格後,需向立法會歸還曾經申領的酬金和薪金,向秘書處查詢二人仍未歸還的金額。秘書處僅稱二人各須歸還總數約93萬元的款項,包括去年十月的議員酬金以及預支營運資金,但未有提到二人是否已償還,又指行管會待有關司法程序完結後,便會展開法律行動,向他們追討該等酬金及預支款項。

15-16年逾600次點算法定人數
秘書處亦提交2012-13年度立法會會期起,每年在立法會會議上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次數,其中以上年度最多,達608次,因此而耗用116小時59分鐘,以及因休會待續而減少110小時22分鐘的會議時間,次數及所耗用的時間是2014-15年度的一倍。而上年度動議的中止或休會待續的議案數目亦是最多,一共有54次,只用了37小時53分鐘處理有關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