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及警方巡查逾500間食肆及酒吧 檢控12負責人 45人被罰款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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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強巡查各處所,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同警方昨日(11日)至今日(12日)凌晨,共巡查23間酒吧或酒館及505間其他餐飲處所,合共檢控12名處所負責人,並向45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5,000元通知書,即總共22.5萬元。
另外,再多11間其他餐飲處所涉違規被罰停晚市及限二人一枱,當中7間被罰「停賽」14天、3間停七天、1間停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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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表示,聯同警方昨日至今日凌晨,巡查各區合共23間的酒吧或酒館及505間其他餐飲處所,並就違規情況展開行動,1名酒吧處所負責人及11名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被檢控,並向31名酒吧顧客及員工、14名其他餐飲處所顧客及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該署及警方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當中7間其他餐飲處所被罰「停賽」14天、3間停七天、1間停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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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三提醒,「紅碼」人士不可進入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處所;而屬「黃碼」人士則不可以顧客或訪客身份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此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相關防疫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違反,則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至於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以及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亦會因違反口罩令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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