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修訂舉報者免被告寬待政策 揭露個案或提供重大協助可免告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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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今日(8日)公布,修訂合謀行為中的寬待政策。競委會指根據現行的寬待框架,首名向競委會舉報合謀行為,並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合謀成員,可獲得寬待。競委會同意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向成功申請寬待的一方展開任何法律程序。

修訂後個人申請者如欲獲得寬待,應向競委會提供實際協助,包括揭露未被發現的個案,或就已展開評估或調查的個案提供重大協助。另外,修訂後就算同一個案中已有業務實體獲得寬待,牽涉入合謀行為的個人仍可獲得寬待,認為可加強有關人士向競委會舉報的誘因。

競委會表示,合謀行為包括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而過去數年,提供寬待一直是有效的調查工具,協助競委會發現新的合謀個案,以及收集已知個案的資料,令其執法行動取得成功,亦加強了對有關行為的阻嚇力。

競委會今日發布《為牽涉入合謀行為之個人而設的寬待政策》(《個人寬待政策》)的修訂版,當中包括即使在同一個案中已有業務實體獲得寬待,首名向競委會舉報合謀行為的個人仍有機會獲得寬待。另外,首名揭露未被競委會發現的個案,或是首名就競委會已展開評估或調查的個案提供重大協助,再加上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人士,亦可獲得寬待。

申請人如成為獲寬待,競委會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向相關人士展開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不會尋求審裁處作出命令宣布該名獲寬待的人士牽涉入違反條例下的競爭守則。競委會相信,修訂後可提供更清晰指引及更大誘因,鼓勵個別人士停止牽涉入合謀行為並向競委會舉報。

不過競委會強調,一如過往的《個人寬待政策》,合謀行為的主謀,或曾脅迫其他各方從事合謀行為的人士,均不會獲得寬待。競委會又鼓勵未能獲寬待的申請人可與該會合作並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