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登記車輛逾10萬棄車頻現 申訴署揭部門權責不清執法真空逾兩年
本港廢棄車輛叢生,公共泊車位或行人路等隨處可見,申訴專員公署主動介入調查,發現港府欠缺監管車主處置車輛責任相關法規,更一度出現執法「真空」逾兩年,致街上廢車堆積;另因執法權責不清,致街頭、後巷棄置電單車屢見嚴重。
申訴署指,截至2020年底,本港共有逾10萬輛電單車及私家車,因沒有有效行車證,不能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 2016至2021年間,就有8540輛電單車及68,521輛私家車,因連續兩年未有續牌被取消登記。
申訴署敦促運輸署盡快修例,清晰訂明違例車主刑責,包括要求車主承擔政府代為處理棄置車輛費用,及施加具阻嚇力罰款。而運輸署在申訴署展開主動調查之後,已開始研究並有具體修例建議,形容為亡羊補牢。公署又建議,地政總署及運輸署應主動與其他相關部門達成共識,制訂後巷棄置電單車處置方案。
運輸署被轟逾20年無積極改善廢棄車輛法例 屯門及荃灣等區堆積大量棄車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多次前往各區實地視察,發現屯門及荃灣等區堆積大量廢棄電單車及私家車,申訴專員趙慧賢指,當中以郊野的廢車較多,但市區後巷亦有不少廢棄電單車。
運輸署在主動調查後始研修例 趙慧賢︰亡羊補牢
調查報告提到,審計署早在2000年已經提出本港欠缺車主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法例,認為運輸署應及早修例,但報告發布20多年,無資料顯示運輸署有積極進行工作,申訴專員公署認為署方僅將問題簡單界定為土地問題並不恰當。趙慧賢提到,得悉運輸署自公署公布展開主動調查之後,已著手研究並有具體修例建議,她形容為亡羊補牢。
曾出現逾兩年執法「真空期」 後巷棄置電單車跟進權責未釐清
至於執法及處理投訴方面則曾出現「真空」狀態,相關部門現時主要依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行事, 但成功檢控數字甚低。調查報告引述地政總署指,若車輛登記取消, 較難追查佔用人身份,舉證亦見困難,早於2007年停止搜證工作,更於2018年起單方面將個案交還警方及路政署跟進,結果自2018年12月起,實際上無政府部門跟進公共道路上棄車投訴,出現超過兩年的「真空期」,申訴專員公署直言情況極不理想。
及至去年初,民政總署協調展開跨部門聯合行動後始見改善,但仍有部分個案的跟進權責誰屬仍有待釐清,例如後巷棄置電單車等,結果一直未獲處理。
申訴專員公署倡盡快修例訂明車主違例棄車刑責
申訴署在報告提出七項建議,包括運輸署應盡快修例,清晰訂明車主違例棄置車輛刑責,並考慮加入條文,賦權當局可追討處理費用或施加罰款,並及早確認立法時間表。此外,運輸署亦應主動提醒車主適時續領車牌,及妥善處理廢棄車輛。
公署又建議,地政總署應積極考慮重啟棄置車輛個案搜證和檢控工作,包括與運輸署協作,翻查車輛最後登記車主,提高檢控機會,加強阻嚇力。趙慧賢說,即使棄車已無車牌或已取消登記,汽車底盤仍有相關編號,可經運輸署追查。
公署另認為,地政總署及運輸署應主動與其他相關部門包括路政署及警務處加強協作,共同制訂處理公共後巷的棄置電單車程序。
運輸署回覆指,同意報告的建議,並指將會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要求已滿兩年未有續領車輛牌照的車輛,登記車主若沒有在指定期間為該車輛續領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的車輛登記,或取得運輸署署長的豁免,即屬犯法。
署方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修訂建議,並在通過相關的法例修訂及完成系統改進後,於二○二四年上半年實施新安排。運輸署指,會配合地政總署的搜證工作及提供車輛登記冊內車主的資料,以便地政總署追查涉嫌棄置車輛車主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