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要求法庭阻警方搜查其手機資料 被法庭拒絕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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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2020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走他的兩部手機。黎當時向高院申請禁令,獲准把手機的資料封存。然而警方早前再引《港區國安法》的細則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准搜查黎手機內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早前再入稟法庭求覆核有關決定,並要求撤銷手令,法官今(30日)下判辭,拒絕黎的申請,即警方可查閱黎的手機資料。黎的律師即要求把裁決暫緩執行,法官批出臨時暫緩令7天,但要黎於明日呈交上訴申請。

申請人是黎智英,答辯人警務處處長。

黎在其覆核申請書指,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檢取他的兩部手機,他指內有新聞材料,最後雙方協議把資料封存。然而今年6月律政司表示會爭議其中8,179項聲稱是新聞材料的資料。及至今年7月8日,律政司通知黎,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從指定國安法裁判官羅德泉獲得新手令,警方有憑該手令搜查黎手機內有關「指明證據」,包括新聞資料。

黎早前再提司法覆核等訴訟,指警方想利用《港區國安法》手令,來迴避早前所訂下的協議,認為搜查新聞材料應受《釋義及通則條例》限制。惟高院法官陳嘉信未有接納其理據,並認為黎的申請並無勝算機會,故駁回黎今次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218/2020, HCAL 7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