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要求法庭阻警方搜查其手機資料 被法庭拒絕

黎智英要求法庭阻警方搜查其手機資料 被法庭拒絕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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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2020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走他的兩部手機。黎當時向高院申請禁令,獲准把手機的資料封存。然而警方早前再引《港區國安法》的細則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准搜查黎手機內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早前再入稟法庭求覆核有關決定,並要求撤銷手令,法官今(30日)下判辭,拒絕黎的申請,即警方可查閱黎的手機資料。黎的律師即要求把裁決暫緩執行,法官批出臨時暫緩令7天,但要黎於明日呈交上訴申請。

申請人是黎智英,答辯人警務處處長。

黎在其覆核申請書指,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檢取他的兩部手機,他指內有新聞材料,最後雙方協議把資料封存。然而今年6月律政司表示會爭議其中8,179項聲稱是新聞材料的資料。及至今年7月8日,律政司通知黎,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從指定國安法裁判官羅德泉獲得新手令,警方有憑該手令搜查黎手機內有關「指明證據」,包括新聞資料。

黎早前再提司法覆核等訴訟,指警方想利用《港區國安法》手令,來迴避早前所訂下的協議,認為搜查新聞材料應受《釋義及通則條例》限制。惟高院法官陳嘉信未有接納其理據,並認為黎的申請並無勝算機會,故駁回黎今次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218/2020, HCAL 738/2022


女港足前助教黃子偉再被控非禮認為不公 求司法覆核被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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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足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涉3度非禮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其後再被控非禮另一名女子,向裁判官曾慶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遭裁判官拒絕。他認為無法獲得公平審訊,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判官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17日)頒判辭,指黃可以其他替代方式上訴,司法覆核在本案中並非合適的處理方法,因此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申請人黃子偉,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被告黃子偉否認3項非禮罪。(凌子淇攝)

黃被指涉非禮事主X及Y被調查

黃在入稟狀指,他涉非禮女子X和Y被警方調查,其後被控非禮X,在審訊後被裁定脫罪。他之後被控非禮Y,並於去年就他再被控一事申請司法覆核。法官當時指黃申請過早,拒批司法覆核許可。黃繼而向裁判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被駁回。

指控方擬重用黃在X案的招認口供

黃質疑,裁判官未有充分考慮辯方理據,即Y的審訊屬二次審訊,對黃不公平,律政司亦拒絕披露部份文件。黃質疑X和Y涉串謀誣衊他非禮,控方擬重用黃就X一案在錄影會面的招認,屬於重審X的案件。黃認為他無法獲得公平審訊,因而提出是次司法覆核。

法官認為可有其他替代衣式上訴

法官高浩文今頒判辭指,根據《裁判官條例》,被告可就裁判官的定罪裁決或頒令,作出上訴。法官稱黃可用其他替代方式上訴,司法覆核在本案中並非合適的處理方法,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黃被指非禮Y的案件,已排期於本年3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案件編號:HCAL 3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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