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 「熊仔餅」等兩被告 企圖搶槍等3罪全部罪成
西灣河街頭於2019年11月發生警員開槍事件,當日早上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多區有示威者與警員發生衝突,有「熊仔餅」之稱的少年周柏均,在馬路與警員糾纏時腹部中槍,傷及肝及腎臟,他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及右邊腎臟須經手術切除。周與另一男生當場被捕,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他們均否認指控,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警員A當時被夾攻,除了開槍,別無他法,認為他當時用槍合理,裁定兩被告阻差、企圖搶槍,及周涉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等3罪均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讓辯方求情,期間會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旁聽人士與兩被告揮手著撐住
兩名被告:周柏均(23歲,IVE學生)及胡子鍵(22歲,大專生)被裁定罪成後,沈官即取消二人的擔保,須還柙懲教署看管。旁聽人士向兩被告揮手,有人叫:「身體健康」、「撐住」,兩被告亦有揮手回應。
控罪指兩名被告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法庭早前下令,傳媒不得披露事件中開槍的警員A的身份。
現場人士明顯仇視警員A
法官在裁決指,案發現場有不少黑衣人,亦有人稱警員A是狗,或以粗口責罵他,現場人士明顯仇視A。而A及後更發現他是在場唯一的警員,有人大叫著不要讓A離開,兩名被告更尾隨白衫人步向A。
認同A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法官形容,當時情況一觸即發,A按著槍仍未能嚇退走近的人。對於辯方指,兩名被告手無寸鐵,法官認為,即使如此,眾人仍可圍攻A,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同意A除了用槍別無他法
法官又指A及後被白衫人襲擊,首被告加入戰團步步進逼,A當時受多方夾擊,他當時除了用槍,別無他法。法官續稱,若A當時失去佩槍,將無法保護自己,認為A當時用槍合理。對於辯方指,首被告案發時做出撥槍的動作,法官認為首被告當時把槍撥向自己,其動作不是撥槍。而次被告聲稱當打算救和A糾纏的白衫男,但法官認為次被告當時是專注A持槍的手。
法官認為,A除了講述白衫男曾做手勢的證供外,其餘講述開槍等情況與影片吻合,認為其供辭誠實可靠,接納其證供。法官認為,A案發時正當執行職務,包括制服白衫人。惟兩被告阻礙A執行職務,並意圖搶劫他的佩槍;首被告亦合法被羈柙下企圖逃脫,最終裁定兩被告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兩罪成立,首被告亦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成。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警員A稱想起落單警被圍攻情況
警員A於早前審訊時供稱,當日有1名穿白衣男子及2至3名穿黑衣人走向他,他想起曾有「落單」警員被示威者圍攻的情況,於是拔槍想嚇退眾人,並想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又箍著白衣男,但白衣男一手攬著他的腰,另一手抓到他的臉。
覺前後被夾擊生命受威脅
警員A續稱,首被告周柏均走近他,並伸手意圖搶他的槍,因稍早之前又有人在日A左邊經過,周再有所動作時,A稱感覺被前後夾擊,生命受到威脅,於是向周的腹部開了一槍,周隨即跌在地上。
胡欲搶槍時A再開兩槍
次被告胡子鍵之後行近A,並伸手企圖搶A手上的警槍,白衣男又繼續用左手攬着A的身體,A遂再開兩槍,但未有擊中任何人,胡失平衡倒地被捕。
周中彈兩塊肝葉及右腎被切除
眾人在等候救護車期間,周原坐在地上由A看守,惟救護車到達現場時,周突撥開A的手及轉身逃跑,最後周被制服在地上。周之後送院治理,檢查發現其中槍位置傷及其肝、腎臟,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及右邊腎臟經手術切除,並從周的背部取出子彈。
A事後亦被送到醫院治療,其左頰呈現紅斑、輕微腫脹,中指近指端間關節背面擦傷,獲批3天病假。
辯方指警員A因情緒激動才拔槍
辯方指周中槍前手無寸鐵,周遭的人也無甚動作,A生命無並無直接受到威脅,認為A當日被周遭人士責罵,白衣男又用手勢挑釁,質疑A因情緒激動才拔槍,但A否認。
胡稱無意圖搶警槍
辯方再指胡與A糾纏時,只是在避槍口,胡在警誡下稱:「想由警察手上搶番個白色衫男子。」可見胡並沒搶槍企圖,但A不同意說法。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