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部圖偷拍女子洗澡 警誡下稱好色犯案 文書主任被判社服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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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海關男助理文書主任,於去年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尾隨女同事到更衣室,欲趁對方洗澡時偷拍,但未成事已被事主發現,事敗逃走。他其後被捕,在警誡下稱因好奇和好色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窺淫罪,今(17日)在東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淑嫻告誡被告必須要完成被指派工作,不能遲到、早退,強調社服令不是做義工,非「佗佗佻佻」即可,被告須完成指派的工作,否則有機會重新被帶上法庭,改判即時監禁。
被告黃嘉興(助理文書主任,33歲),被控於2021年10月29日,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10樓女更衣室內企圖暗中觀察或拍攝個人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接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持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辯方求情時向事主致歉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案件為單一事件,事後亦有積極尋求心理輔導。另指被告經過還押已得到教訓,對事主感到抱歉。
案情指,事主當日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10樓健身室內做運動,被告見睹後尾隨其進入更衣室,並舉起手機試圖偷拍X洗澡。X發現到該手機後大叫,換上衣服並衝出更衣室,但被告當時已不見蹤影。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及職員卡紀錄,發現被告在與X先後走向更衣室方向後,被告約1分鐘後驚慌折返。被告於數日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因好奇和好色犯案,他最後因被X發現而慌忙逃走,故手機未有拍攝到相片。
案件編號:ESCC 8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