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力姦菲傭 男被告被捕後指是交易 女被告指丈夫或「貪就手」
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1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男女僱主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男僱主在會面稱合共支付150元予女傭,著她「一齊訓覺」,對方在半推半就下和他性交。他強調是金錢交易,不明白為何被指控強姦。女僱主則指,洗澡後發現事件。她質問丈夫,對方回應:「俾錢佢之嘛,有乜所謂」。女僱主又指,丈夫「以前成日玩女人」,是次或「貪就手....俾錢解決問題」。
控方庭上播放男被告陳暹德和女被告黎芷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其中男被告在會面中透露,和女被告於2008年註冊結婚,兩人關係好。他又指,事主X於2017年11月中開始,在他們一家工作,他和X的關係只屬普通。
男被告稱付錢予X「一齊訓覺」
他指,於案發時在主人房準備入睡,而X則該房照顧他的1歲兒子。他當時付錢予X,著她「一齊訓覺」。X在半推半就下和他性交,未有掙扎。男被告又指,該次是第一次和X性交,他未有使用安全套。同時,女被告正在洗澡,兩人的女兒則在另一房間睡覺。
男被告又指,性交前後分別支付100和50元予X,即合共150元。他形容是次為金錢交易,不明白為何X控告他強姦。他強調:「我絶對唔承認我強姦佢。」
女被告指丈夫「以前成日玩女人」 是次或「貪就手」
女被告則在錄影會面指,案發時正在洗澡。她在洗澡後見到X拿住衣服,從主人房走至X和女兒的睡房,而男被告則在主人房。而X和男被告當時均赤祼。
她因此質問男被告:「你地搞乜嘢?」,男被告起初不作聲,之後才回應:「俾錢佢之嘛,有乜所謂」。警員問女被告「搞」是什麼意思,她回應:「大家都無著衫,好明顯啦」,又指男被告「以前成日玩女人」,是次「可能覺得貪就手,俾錢解決問題」。
女被告其後問X「先生是否俾咗錢佢」,X未有說話。女被告認為事件是醜事,事後透過Facebook,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女被告亦被控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案件編號: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