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稱遭警毆打索償160萬 官指證供不可信 裁敗訴兼須付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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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人聲稱於2019年8月3日晚上,突遭一群黑衣警察無理毆打及拖行,導致左腳踝受傷,向警方索償逾160萬元。案件早前審理後,區域法院法官今(12日)頒判辭,指運輸工人的證供不可信,亦對警方有偏見之嫌,如在訴訟文件中以「牠們」形容襲擊他的警員,在庭上則解釋是手民之誤。法官因此裁定他敗訴,並需支付警方的訟費。
原告蕭志雄(53歲),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法官判辭指,本案的指控特別嚴重,涉及警員在眾目睽睽下,在鬧市毆打市民,惟法官認為原告的證供不可信。
施襲者人數說法不一
法官續指,原告聲稱案發時對受襲經過,及施襲者身份均存疑。如原告聲稱被拉倒後,遭一群黑衣警拳打腳踢,更被馬路上拖行約一分鐘。但原告向投訴警察科投訴時,形容是被一個疑似防暴警察推倒,之後被拖行。法官指,他當時所講的施襲者人數有明顯出入,亦對施襲者的身份存疑。此外,他向救護員和投訴警察科講及事件時,都沒有講及被人拳打腳踢。
稱被踢中多處卻只有左腳有傷
法官又指,原告聲稱被人拳打腳踢大約一分鐘,踢中他的腳、左胸及左小腿,更被拖行,不可能沒有受傷。惟醫院急症室替他檢驗,只記錄左腳踝的傷勢,沒有其他受傷紀錄。
認為原告對警察有偏頗之嫌
雖然原告堅稱對警察沒有偏見,但法官認為他有偏頗之嫌。法官舉例指,原告在訴訟文件中,批評投訴警察機制是要隱瞞警暴,投訴警察科亦拖延其投訴。惟他在審訊時確認,是他同意暫停處理投訴,待本案完結後才繼續。
此外,原告亦在訴訟文件中,以「牠們」及「那群畜生都不如的黑衣警」形容襲擊他的警員,在庭上則稱「牠們」是手民之誤。
法官指,原告未能證實他曾受到襲擊,更遑論是警察施襲,因此裁定他敗訴,並需支付被告的訟費。
案件編號:DCPI 33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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