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2017·資格】申請者截止日須滿18歲 配偶分開抽作廢
居屋2017今日起派表,有興趣申購者自然會對這一期出售計等多項資訊,包括申請資格、供樓首期款項、入息和資產限額等,希望有更多及更詳盡的了解。
《香港01》為照顧有意上車者的需要,會逐一為他們詳細介紹有關資訊,務求令他們更容易掌握資助置業的最新消息。
居屋申請分為綠表及白表人士,其中綠表資格如下:
(一) 居於房委會或房協公屋住戶(其租約生效日期必須為申請截止日期2017年4月12日或之前)(「有條件租約」住戶不可申請)
(二) 持有房屋署/市建局發出有效《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
(三) 持有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並符合若干條件者;
(四)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員並無違反租金津貼協議內任何條款。
此外,以家庭組合申請,申請者與其家庭成員必須有親屬關係。申請者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2017年4月12日)已年滿18歲。
至於白表人士,則要屬私營房屋的住戶;房委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以及房委會「租者置其屋計劃」與房委會簽訂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內的「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及其認可家庭成員。
如欲以白表申請,申請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2017年4 月12日)已年滿18歲,及已在香港居住滿七年, 而其在香港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申請者必須注意,凡列於申請表第一部分的家庭成員,由遞交申請表直至簽署購買居屋單位買賣協議當日,均需符合申請資格。如被發現不符合申請資格,有關申請會被即時取消, 已繳交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
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一份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表內。已婚人士配偶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 但如有文件證明他們已合法仳離、配偶沒有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則屬例外。夫婦分開名列於兩份申請表,亦作重複申請論,一律作廢處理。
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亦須名列同一份申請表內。
市民可透過房委會專為「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7」設立的網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17),查詢各項有關申請及項目內容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