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康樂園遇溺亡 祖父打瞌睡裁疏忽照顧 官稱不幸判得直撤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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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男童到祖父母於大埔康樂園的獨立屋留宿期間,在泳池遇溺死亡,祖父被控疏忽照顧,原審法官指年逾七十的祖父應知他有打嗑睡的風險,裁定他罪成並判緩刑。祖父早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25日)下判辭指,本案是一件不幸的意外,認為原審官的推斷不穩當,相信意外已令祖父遺憾一生,甚至難以面對家人,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控罪及判刑,也對祖父一家的遭遇深表同情。

上訴人李群超,原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忽略罪,指他於2020年6月22日,在大埔康樂園一獨立屋,對3歲男孫李子天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該他,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孫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經審訊後,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

上訴人李超群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裁定得直,獲撤銷罪名及刑期。(資料圖片)

康樂園獨立屋泳池遇溺

案情指,祖父母與兩名孫兒,在康樂園的獨立屋的泳池和吹氣池游泳和嬉水,期間祖母和孫女到三樓主人房浴室沖涼,留下祖父和男孫在樓下,男孫所處的吹氣池較淺水,祖父讓男孫脫去水袖。並在距離8至10米的椅子看著男孫,惟祖父期間睡著。他醍來時,見男孫已不在吹氣泳池,祖母亦稱說沒有見過男孫。他們返回花園,發現男孫在泳池遇溺,把男孫抱出泳池搶救但已返魂乏術。

原審官指遠距離觀察仍存風險

原審裁判官認為,祖父稱在大約8至10米距離觀察男孫,極其量會減低男孫遇溺的風險,但風險仍然存在,

意外足令祖父遺憾一生

負責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卻指,祖父有可能相信此舉已經足夠確保男孫的安全,便不應罪成,且案中未有相關證據,對於原審裁判官的裁定,是否案件的唯一合理推論存疑。法官又指,原審裁判官裁定祖父案發時意識到他有打瞌睡的風險,這結論是不安全及不穩妥的。

法官因而裁定祖父上訴得直,並指意外足以令他遺憾一生,但強調他是否須負上刑責,須根據法理及證據作決定。

案件編號:HCMA3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