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頓山傷人案 內地男稱博死刑無差別傷4女晨運客 囚16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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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大學生聲稱多番自殺不遂,為想博判死刑,來港在嘉頓山用刀無差別斬4名女行山女子,其中兩傷者更一度危殆。內地生事發後即返內地並染髮,他後來回港被捕。他早前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案件今(1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透露被告患強迫型人格障礙,其父指被告曾寫下遺書,又曾到天台企圖自殺。杜官斥被告因膽怯,自殺不遂卻無故襲擊陌生人,判他入獄16年,並希望他能接受精神科及心理治療能改善其暴力及自殺傾向。

被告劉越騰,(26歲)。他承認於2019年10月11日,企圖謀殺吳伯弟、劉文聯、張軒娣和林琼琼(4人案發介乎50至5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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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被同學欺凌曾寫下遺書

法官在判刑時讀出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在內地成長期間,有抑鬱的問題。他就讀小學時因健康問題,被同學欺凌,因此當時過得不愉快。但他的健康問題在中學時有改善,被告亦結識數名朋友,當時的成績亦不俗。被告的父親透露,被告曾寫下遺書,以及曾到天台跳樓自殺,但不果。

想臨終前享受人生到港遊廸士尼

被告的精神狀況於2019年7月開始轉差,感到人生無希望,希望在生命結束前享受人生。他找來伴遊到港同遊迪士尼樂園等,惟他之後和另一名伴遊有爭拗,伴遊離開,被告感憤怒。他曾有意割腕,但未有實行,之後出現傷害他人的念頭。他打算在港犯案後,然後在內地接受死刑。他在案發時打算傷害事主,以減輕自己的痛楚。報告指被告患有強迫型人格障礙,但不建議醫院令。

官指被告膽怯地襲擊事主

法官判刑時,四名事主在案發時只是在晨運,但被告在沒有被挑釁下,膽怯地襲擊她們。而且他襲擊一名事主後,另外三人逃走,被告仍追著她們並向她們施襲,被告稱想藉殺害事主,令他最終可接受死刑,但香港沒有死刑,法官望被告在監禁期間得到協助。經考慮後,判被告監禁16年。

其中1事主發現被告在其附近1小時

案情指,案中的其中3名女事主吳伯弟、劉文聯和張軒娣是朋友,她們當日早上8至9時許相約到嘉頓山晨運,當時另一女事主林琼琼也在附近,她發現被告在她身旁近1小時。至早上10時許,被告突然拿出生果刀,並捅林琼琼的背和頸三下,林大叫求救,另3名女事主見狀逃走,但仍遭被告捅傷,途人見狀報警求助。

被告犯案後即返內地

警方在現場附近檢獲一把20厘米長生果刀,根據附近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發現他曾租住美荷樓青年旅舍的房間,之後返內地並染髮,同月13日經深圳灣返港時被捕。

認與事主無仇無怨

被告是內地學生,持雙程證來港,他透露曾多次自殺不果,改變主意襲擊他人,認與4名女事主無仇無怨,只是隨機向她們下手,並打算捅死她們後能被判監或死刑。他知道在港沒有死刑,遂計劃行兇後返內地受罰。 惟他回內地向公安投案,對方指他在港犯案,不會拘捕他。

有事主被捅至椎骨骨折

4名事主中,張軒娣的頸、背和肩膀有裂傷,其椎骨其中一節有骨折。吳伯弟則腹部、頸部等有刀傷,肝的左葉有裂傷。曾患焦慮症的林琼琼,案發後情緒變得波動,認為鄰居找陌生人襲擊她,難以入睡,又會回想本案,被診斷患上妄想症和創傷後遺症。

案件編號:HCCC1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