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南韓、台灣設舉報獎金制 黃錦星:港不適用
【垃圾徵費】收費安排出爐 設9種容量垃圾袋 收費3毫至11元
港府今日下午(20日)公布垃圾徵費詳情,但有人擔心垃圾徵費一旦實施後,或衍生非法棄置問題。事實上,附近地區如南韓、台灣,在實施垃圾徵費時也有遇到同樣問題,後來當地政府設獎金舉報制度,以南韓為例,被「捉到」的非法棄置者最高可被罰款7000港元,舉報者則可獲當中八成,即逾5000港元作為獎金。有環保團體支持設舉報制度,認為能起警剔作用,但認為獎金無須過高,否則或有人無中生有。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應指,舉報機制等做法不適用於當前的香港社會。
獎罰制度鼓勵監察
南韓自1995年已開始推行垃圾徵費,針對非法棄置,南韓於各市及各區安裝監察儀器及加派人手,向非法棄置的人士作出檢控,同時委任居民組織成員及非政府環保組織加入志願小組,監察非法棄置,如市民被發現非法棄置垃圾,一次性罰款約港幣700至7000元。
當地政府於政策實施後的5年,即2000年設立奬金制度,如有人舉報非法棄置的活動,最高可獲違例個案中罰款的8成作為奬金,成功杜絕非法棄置問題,檢控數字由 1995年約110萬宗,至2004年已回落至每年不足14萬宗。
台灣去年回收率逾5成
至於台灣於2000年開始實施垃圾徵費,台北市提出於2010年達成 「資源全回收」的願景,並制訂《廢棄物清理法》規管廢物收集、處理等法規。
市內的垃圾車只會收集指定的專用垃圾袋,非法棄置的人士可被罰約300元至1,600港元,舉報的市民可獲2成獎金。當地環保局除加強巡查外,也會訓練環保義工自行巡查社區,防止住戶或外來市民任意棄置垃圾,2015年台北市資源回收率已超過5成,是不少城市的模範。
陳智思:不希望採用獎金制度
設立獎金制度打擊非法棄置是否可行?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陳智思早年曾表示,不希望採用台灣、首爾以獎金鼓勵鄰居互相監察的方法,因本港已夠分化。黃錦星表示,本港執法手法與台北、首爾不同,舉報機制等作法不適用於當前的香港社會,目前仍是以加強教育宣傳為主。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認為,設舉報制度或能提供誘因,減少市民非法棄置,不過他認為港府無須「抄足」南韓的八成獎金比例,因為或有人為獎金而「無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