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曾俊華回應暴動案判刑 倘當選會避免騷亂再發生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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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中的三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各人被判入獄三年。特首候選人曾俊華中午在競選辦樓下會見記者時,被問到有關判決,曾俊華表示香港為法治社會,社會需要絕對尊重法庭判決,又指若然能夠當選成為行政長官,最重要的工作是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而非討論事情發生後要如何處理,直言「呢啲嘢根本唔應該發生」。
林鄭月娥競選辦回覆指,尊重法庭判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另一名特首候選人胡國興晚上回應指,未有看過法官的判詞和理據,很難作出評論,但最重要的是事件根本不應該發生,如果不是政府漠視市民訴求造成社會撕裂,這種事件應該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