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一幢非住宅大廈鉛水超標30% 水務署籲勿飲食水要求徹查
水務署去年10月,在灣仔一幢商廈抽取食水樣本時,發現含鉛量超標70%後,事隔8個月後,該署今日(22日)再公布,上周在觀塘一個私人非住宅處所取得的水樣本,亦發現鉛含量超出香港食水標準三成。水務署同樣拒絕公布涉事大廈詳細資料,僅表示已通知大廈內所有用戶須使用其他飲用水源,並要求他們聘請專業人士徹查,找出問題成因並作出修正工程。
水務署回覆指,因取食水樣本的計劃屬非強制性參與性質,現時未獲得有關人士同意,未能公布其位置。但該大廈其他位置抽取食水樣本,結果均符合香港食水標準。署方稱會繼續監察和跟進緩解及修正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
水務署上周一至五(13日至17日)從14個用戶的水龍頭抽取食水樣本檢測,其中在觀塘區一個私人非住宅處所取得的水樣本,發現鉛含量超出香港食水標準。
第二次抽水板仍超標
根據水質監測數據的每周總結數據,涉事處所的第一級水樣本,即「日間隨機取樣」,含鉛量為15微克/公升,而用作核實結果的淨水樣本則為13微克/公升,高於本港食水標準鉛的標準值的10微克/公升。
水務署表示,獲悉檢測結果後,已立即聯絡相關處所的負責人及物業管理公司,他們已即時在大廈當眼處張貼告示,並已通知大廈內所有用戶採取適當的預防及緩解措施,包括須使用其他飲用水源(例如蒸餾水)等。水務署亦已要求他們盡快聘請合資格顧問或人士作詳細調查,以找出問題的成因及進行相應的修正工程。
該署續指,會繼續跟進緩解及修正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而若有關人士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採取有效的緩解及修正措施,水務署可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採取相應行動,以保障用戶的食水安全。
未獲處所相關人士同意 未能公布處所地址
水務署回覆指,抽取食水樣本的「水質監測優化計劃」屬非強制性參與性質,在邀請處所參與計劃時已向處所協定,如在沒有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的情況下,署方要先徵求相關人士的同意,才可公布參與者的身分和超標處所的詳細資料。就今次的個案,因水務署現時未獲得有關人士同意公布處所地址,未能公布其位置。
水務署續指,已在該大廈其他位置抽取食水樣本進行檢測,結果符合香港食水標準;並已要求處所負責人盡快聘請合資格顧問或人士作詳細調查,以找出問題的成因及進行相應的修正工程,署方亦會繼續監察和跟進緩解及修正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