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2酒吧違防疫例罰停業7或14日 一顧客快測違規被票控罰款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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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病毒確診個案連續五天單日逾千宗,食物環境衞生署今(19日)表示,昨日聯同警方共巡查608間餐飲處所及130間其他處所,已向四間涉嫌違反指示的酒吧/酒館負責人及一間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當中兩間要停業七天或14天;另已向七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酒吧/酒館顧客、一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顧客,以及一名涉嫌沒有符合疫苗通行證指示、光顧其他餐飲處所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重申,因應近期疫情有反彈跡象,若干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或涉及部分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沒有遵從防疫規例,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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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間酒吧及1間餐飲處違規 停晚市堂食最多14日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行動中共巡查608間餐飲處所,包括87間酒吧/酒館及130間其他處所,四間酒吧/酒館負責人及一間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執法部門已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及警方亦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兩間酒吧/酒館及一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二人,為期三、七或14天不等;而兩間酒吧/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七天或14天。

此外,執法部門於酒吧/酒館向七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顧客及一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部門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一名涉嫌沒有符合疫苗通行證指示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有關人士切勿鬆懈,必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有關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最新規定,以減低社區傳播風險。

發言人指,疫情反彈風險仍然存在,社會各界不能掉以輕心。處所負責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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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發言人補充,違反出示快速抗原測試的陰性結果的顧客可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違反就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陰性結果進行盡職檢查的處所負責人除須負上刑責外,亦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行為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關閉該處所14天。

為防範疫情爆發或第六波的來臨,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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