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八達通尾期消失誤解多 破負錢與合格迷思 下月拎$1000
【消費券第二期 / PayMe / BoC Pay /八達通 /八達通上限/ Alipay HK 支付寶 / WeChat Pay / Tap & Go / 優惠】第二階段消費券即將派發之際,八達通用戶上周四起(16日)獲派發首階段尾期1,000元,卻有約200萬用戶未拎到,部份或涉「不合資格」領取。不少市民自覺已合格地用夠之前$4,000卻然無法領取尾期,甚至以為已失去領取尾期資格。下文將逐一解釋各種「合資格消費」洐生的疑惑,查清做足每一步以於下月16日領回最後的1,000元。
八達通消費券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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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一︰以為已失去領取尾期資格
有讀者留言指,其八達通卡內的消費券已花光,但經查詢後,發現合資格消費未達4,000元,認為已失去領取尾期的資格。
相信有不少市民為了區分開日常使用的八達通卡儲值額與消費券,會特地申請新卡領消費券。不過要留意,即使消費券金額花光,市民仍可再次到便利店、港鐵站等地點充值,只要消費符合資格,累積滿4,000元,便可領取尾期1,000元,不存在「失去」的說法。
誤解二︰以為消費券「專用」八達通卡負數即代表已合資格
有讀者留言指,平日只用作搭車買餸,認為合資格消費已滿4,000元,甚至有讀者的八達通卡已負錢,不解系統為何顯示不合資格。
由於八達通無法區分消費券與儲值額,因此卡內的金額不受限制,市民可自由使用,在不適用的商戶或服務付款。簡單而言,消費券不適用的類別,便為不合資格的消費。
公共消費、政府收費、教育開支等類別,即包括公立醫院、郵政局、政府隧道、停車咪錶、罰款等,並不適用於消費券。若市民「不慎」以消費券繳付了上述費用,便導致不合資格。下圖將列出不適用範疇。
誤解三︰以為八達通公司將消費券「袋起咗」
亦有讀者將尾期1,000元無法領取的原因,歸咎於八達通公司不願派發消費券,將市民本應取得的金額「袋住先」,甚至質疑挪用收息。
八達通早前已解釋,分開3次派發消費券,為政府制定的機制,強調所有消費券的金額,包括最後的1,000元,必須在市民符合領取資格後,政府才按期交給八達通公司,再可派發給市民,因此不存在「袋住先」的說法。
如何查詢是否合資格領取1000元?
目前,查詢八達通是否符合領取1,000元,共有4個方法,包括︰
1. 八達通電話熱線(2969 5500)
2. 港鐵站及商場內的「八達通服務站」
3. 八達通消費券網站(按此)
4. 八達通App(手機須附帶NFC功能)
八達通App相關教學︰
▼八達通App查詢合資格消費▼
符合資格最快何時可領取1000元?
只要在6月30日前,合資格消費滿4,000元,便可在7月16日再領取。而最後期限為10月31日,即屆時仍然未能合資格消費滿4,000元,11月16日便不能領取,該1,000元則將「送返」政府處理。
換言之,在10月31日前最後限期前,只要每個月最後1日,合資格消費滿4,000元,便可於下個月的16日領取尾期1,000元。至於上述的機制,亦於接下來第二階段再度出現,即選用八達通的市民,領取尾期前,同樣需要消費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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