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買家投訴新樓地板竟發霉變黑 玻璃有花痕發展商拒跟進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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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蝸居難求,但花費近千萬才能覓得安居之所,卻頭頭碰着黑有大量執漏要處理,非常神傷。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指,近日接獲投訴指部份新樓的交樓質素參差,包括單位出現大量空心磚、地板大範圍發霉變黑、玻璃出現花痕等,惟發展商卻與管理公司相卸責或以花痕不影響單位安全為由,拒絕跟進,在消委會介入後,發展商才願意正面回應業主訴求。
消委會提醒有意「上車」的市民,在收樓後應核對售樓書的資料,並建議可聘請專業人士協助驗樓,若單位狀況包括附送的電器與售樓書的陳述不符,則可在收樓半年內,書面通知發展商執修。消委會又提醒買家保留執修過程中的溝通紀錄,一旦對方無在合理時間入跟進執漏要求,可隨即向消委會求助。

千萬全新單位多處現空心磚、地板發霉變黑

消委會提到,投訴人梁先生早前購買其中一個發展商的全新樓盤單位,其委托的公證行的驗收報告指出,單位內有11處地方狀況強差人意,包括多處發現空心磚,單位地板更大面積發霉變黑。梁先生批評,物業售價過千萬,仍未遷入便有發霉情況,令人難以接受,更憂慮霉菌有礙家人健康,要求發展商徹底更換全屋地板並加強防潮處理。

梁先生向管理公司和發展商提交執修清單,惟對方卻遲遲未有回覆,亦未能聯絡到相關負責人,直斥管理公司及發展商互相卸責,他最終要在酒店「落腳」兩個月,並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介入後,去信涉事發展商,對方才安排全面更換室內地板,又承諾逐一跟進其他執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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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廳玻璃現4處花痕 執修專員曾指可更換其後卻反口

另一名投訴人張先生前年9月收樓後,對方派員跟進執修清單,惟拖拉近8個月後,客廳玻璃花痕一直未有具體處理,執修承辦商一度提出可更換玻璃,職員數日後再次上門檢查和評估後,斷言兩塊客廳玻璃合共4處室內花痕不能打磨,並「反口」稱玻璃花痕只屬外觀問題,不會構成危險,拒絕更換。

張先生批評,客廳玻璃花痕是一大瑕疵,發展商有責任解決,惟事件令他有感購買一手樓缺乏保障,決定向消委會和本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投訴,隨後發展商安排進一步視察和洽商,並願意跟進玻璃,令個案得以解決。

買樓送分體式冷氣機 第二年喉管已破損

最後一個個案的事主陳女士收樓後,一直裝修至前年2月才入伙,同年夏季其屋內冷氣機首次運作並無異常。直至翌年4月,陳女士發現客廳和兩間客房的冷氣均無法製冷,她通知管業處跟進,職員指單位執修期已過,只能為她提供冷氣機生產商的維修熱線。

冷氣機生產商隨後派員上門檢查,發現並非室內機出現問題,而是分體式冷氣室外壓縮機故障,幾經交涉及,發展商才肯派員檢查,並確認是冷氣機散熱器喉管破裂導致流失雪種,惟無法證實有關破損屬於施工問題,加上執修期已過,未能安排換機。

消委會介入後始「特別處理」 承擔維修費

陳女士批評,冷氣機使用了短短一個季度便出現損耗,加上尋求專業人士意見後,質疑是安裝失誤引致問題,故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認為,涉事的冷氣機損壞,理論上不大可能由業主人為造成,形容業主質疑施工安裝過程不當屬「合理懷疑」。在消委會介入調停後,涉事發展商書面回覆指,為維持友好客戶關係及釋出善意,願意作出一次特別處理,承擔維修冷氣機的費用,但強調在正常情況下,業主仍自行負責有關維修費。

消委會提醒業主,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售樓書須載述發展項目中的裝置、裝修物料和設備的資料,消費者收樓時須逐一檢查屋內情況是否與售樓書相符。

另外,買賣合約亦列明,住宅物業或買賣合約所列出的裝置、裝修物料或設備有欠妥之處,而該欠妥之處並非由買家行為或疏忽造成,買家可在買賣成交日期後半年內,書面通知賣方,發展商須於合理地時間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跟進,並自費補救。

消委會又提醒消費者置業前應審慎考慮、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以及留意三大重點:

1. 妥善保留售樓說明書:收樓時應核對單位間隔及附送家電是否與售樓說明書所列一致,同時留意維修嵌入式/內置式家電的具體操作,主動查詢相關維修商聯絡資料及保養安排,以便於保修期過後自行跟進;

2. 清晰填寫驗樓清單:業主可考慮聘請具備建築或測量經驗的專業人士代為檢查,並將需執漏的地方列明在驗樓的清單內。若消費者選擇自行驗樓,則應清晰及簡潔地列出執修要求,並拍照為憑,務必在訂明限期內以書面方式提交執修要求;

3. 保留執修過程中的溝通紀錄:倘若消費者認為發展商未有履行合約條文,或未能於合理時間內跟進執漏要求,可以向消委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