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曾因永久離港提早領取強積金將失資格 來港專才可獲半額
政府今日(13日)公布第二期消費券詳情,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吸納社會意見後,調整能領取消費券的資格,如果無特殊原因(如海外留學、公司派駐外地公幹等原因)而離開香港,但就曾因包括如永久離港提早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有其他證據及資料顯示將來無意回港等,都不可以獲得消費券。
是次計劃除了年滿18歲、永久性居民或新來港人士,亦新增「不屬於上述人士但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都可以受惠,例如專才、企業家、來港升學人士,將可獲得半額消費券,估計放寬後多30至35萬人符合資格,涉款15至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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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嘗試劃線 今次檢視進行改良
陳茂波公布第二輪消費券詳情時指,參考過去一段時間於社會上有關「移民的朋友係咪不應該派(消費券)」的討論,認為相關建議有一定合理性,強調港人移民毋須向政府申報、離境亦不用申請,因而無法界定離境是否移民,而去年有嘗試劃線,如在去年宣布時的之前連續兩年不在港,就不能領取消費券,今次再檢視後並進行改良,考慮是否永久性離開或有意圖永久性離開香港。
陳續指,於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例如海外留學、公司派駐外地公幹等而離開香港,仍可獲派消費券,但如果無特殊原因,例如曾因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有其他證據及資料顯示將來無意回港,都不可以獲得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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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社會有意見可適當地將消費券受範惠圍擴闊
而計劃資格準則上,則有三個條件,與計劃一貫做法無異的有:宣布當日(6.13日)或之前要夠18歲、屬於永久居民或新來港居民外,亦增加「非上述兩類人士,但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都可受惠。陳解釋,主要原因是過去一段時間聽到立法會及社會上的意見,認為可以適當地將受惠範圍擴闊,因此將資格擴至「暫時未係,但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不同計劃來港專才、專業人士、企業家、來港升學人士,可獲半額消費券。
王學玲:若被裁定不合資格可申請複檢
對於移民失去領取消費券資格的問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進一步解釋指,主要考慮四個因素,包括永久居民身份證是本地簽發還是外地簽發,若屬外地簽發即極有可能本身並不在港;會否有一段長時間一直不在港;有否提交有效申請,以「永久離港」作為原因提早領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保障,相關資料會跟積金局核對;有否其他資料確信可見將來不會回港,強調個別情況難以一概而論,需視乎個案而定,若被裁定不合資格者,可以向秘書處申請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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