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群組重災區金儷星再違防疫例犯6宗罪 22客無掃安心共罰11萬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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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日(10日)到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個會址進行突擊執法行動,發現負責人涉嫌未有遵從第599F章及第599L章下相關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包括容許顧客進行跳舞活動等,總共涉「六宗罪」。署方指有22名客人因嫌在進入會址前未有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及未能遵從「疫苗通行證」的要求,而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每人5,000元計,共罰款11萬元。

民政事務總署並無公布有關會址名稱,翻查資料旺角金雞廣場三樓為「金儷星鳳凰于飛宴會廳」,員工承認有執法人員今日到來調查,而民政事務總署公開的圖片,舞台與金儷星相同。該宴會廳為第四波疫情中跳舞群組的重災區,400名跳舞群組確診者中,至少73人曾到金儷星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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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今天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個會址進行突擊執法,涉事為「金儷星鳳凰于飛宴會廳」。 (資料圖片/陳正怡攝)

民政署突擊揭有表演、有跳舞、無開空氣淨化設備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表示今日(10日)到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一個會址進行突擊執法行動,發現該會址內安排現場表演、容許顧客進行跳舞活動及未有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啓空氣淨化設備。

無留員工快測紀錄 顧客無掃心出行及違疫苗通行證

牌照處又指負責人未有按規例保留員工快速抗原測試紀錄、確保顧客在進入會址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及遵從「疫苗通行證」中適用於會址的要求。會址內的部分顧客涉嫌在進入會址前未有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及未能遵從「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牌照處即場向22名違反防疫規例的顧客發出2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民政署指會址負責人及部分顧客涉嫌違反防疫規例,包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下的相關規定及指示。

金雞廣場三樓為第四波疫情中跳舞群組爆疫點之一的金儷星鳳凰于飛宴會廳,一名員工承認今日有執法人員到來調查。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今日(10日)到位於旺角金雞廣場三樓的金儷星鳳凰于飛宴會廳突擊執法,發現該會址內安排現場表演及容許顧客進行跳舞活動。(政府新聞處圖片)

停14日堂食 牌照處擬檢控負責人

會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的翌日起為期14天,停止晚上堂食服務及其餘時間不得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牌照處亦會按調查所得,考慮向負責人提出檢控,涉嫌違反第599F章或第599L章的規定及指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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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73名跳舞群組患者曾到金儷星

第四波疫情中今跳舞群組超過400人確診,當中至少73名患者曾到訪位於旺角金雞廣場的金儷星舞廳,是跳舞群組的重災區。舞廳亦於12月24日遭民政事務總署檢控,涉嫌於11月期間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包括確保所有人戴口罩和與觀眾作有效分隔等,而導致第四波爆發。

▼2020年跳舞群組金儷星爆疫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