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醫生李佑榮出席講座 被指用不恰當名銜遭訓斥 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立法會議員兼名眼科醫生林順潮的「徒弟」李佑榮醫生,於2018年獲邀出席講座時,主辦單位在報章廣告中形容李為「視網膜及黃斑點手術專家」。該名銜非醫委會可引述資歷,醫委會指李未有採取合適措施避免有關名稱被引用,召開紀律聆訊,訓斥他專業失德。李不服裁定提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判辭,裁定李上訴得直,撤銷對他的訓斥。

李佑榮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遭訓斥,經上訴後被裁定得直,訓斥獲撤銷。(資料圖片)

指名銜非可引述資歷

申請人為李佑榮,答辯人為醫委會。李於2018年獲邀參加團結香港基金舉辦的「創科博覽」,出席講座。講題為「低頭世代護眼攻略」 ,李為其中一名講者。主辦單位在講座前,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活動,李在廣告中被形容為「視網膜及黃斑點手術專家」,但這名銜非醫委會可引述資歷。醫委會召開紀律聆訊後,決定訓斥李專業失德。

李不服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時指,醫委會錯誤裁定他在事件沒有做任何事,因此未有採取合適措施避免有關名稱被引用。

上訴庭指醫委會要求過度嚴苛

上訴庭認為,醫委會並沒有基礎作此裁定。相反,李曾採取一些措施,如他曾向主辦單位的聯絡人提供包含其資歷的資料,當中不包括「視網膜及黃斑點手術專家」。同時,事件中亦未有證據顯示,李可預計主辦單位不使用他提供的資歷,卻用上「視網膜及黃斑點手術專家」。對於醫委會認為,李應要求主辦單位,就如何介紹其資歷預先通知他,上訴庭認為此舉對李而言是過度嚴苛,因而裁定李上訴得直,醫委會需支付李上訴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V4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