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9年前在特首辦外掛橫 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判罰款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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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2013年於特首辦外掛橫幅抗議,惟遭控以阻礙公職人員及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經審訊後,裁決官今日(2日)裁決指,雖然被告有請願的自由,但在涉案地方擺橫額會對公眾造成滋擾,或引起道路安全問題及爭執,她當時行為也增加食環人員的執法難度,終裁定她罪成,不過考慮到事件不涉暴力等,判被告罰款3500元。
被告潘連花被控於2013年5月2日在特首辦外行人路阻礙一名食環署人員黎偉明,以及未經准許掛起4條橫額。
公眾地方若無管制會惹起爭執
裁判官指,公眾地方屬於所有市民,若無管制便有機會惹起爭執,並認為根據政總外的地型、人流、車輛流量,張貼海報易對公眾造成滋擾,如過馬路的市民或會被海報吸引,而駕駛者或會分心,對道路安全構成風險。
橫額內容敏感或有途人不同意
再者,涉案4幅橫額佔行人路一半,又涉及處理人體器官的內容,若有較敏感途人不同意內容,或會引起爭執及暴力發生。雖然被告有請願的自由,但不應用滋擾到他人的方法表達。再者,食環人員已作多次警告,但被告仍沒回應,終令食環人員要召警員到場協助,增加他們執法難度,最終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被告曾就展板被沒收提司法覆核
被告潘連花早前與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洪瑞峰,就食環署沒收用作示威的展板及橫額提出司法覆核,指食環署違憲。雖然他們在原訟庭勝訴,但在上訴庭及終審法院被裁定敗訴。
案件編號:ESCC27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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