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CBD|保安局擬今年內禁售 業界須在法例生效前清貨尾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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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二酚產品(CBD)在本港日趨普遍,但也屢次發現產品中含有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毒品四氫大麻酚(THC)。政府研究立法管制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成為危險藥物,。

保安局指出,從大麻提出CBD時,難免會含有四氫大麻酚(THC)毒品,而且CBD可以轉化成THC,因此需要對CBD有清晰和有效的管制,當局計劃在今年內提交法例,業界將有3個月時間處理「貨尾」,屆時將禁止製造、售賣、管有、轉運等。

政府研究修例管制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成為危險藥物。(資料圖片/洪業銘攝)

保安局:公眾人士籲政府應取締或規管 CBD

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文件,去年被呈報大麻吸食者總人數按年總加33%,約994人,21歲以下吸食大麻青少年增加48%,約783人,被呈報毒青年中有逾56%有吸食大麻。

當局指出,據前線社工反映,「很多市民對大麻和 CBD 感到混淆,而部份青少年尤其渴望嘗試 CBD 產品,此舉可能使他們吸食大麻」。當局又指,有公眾人士對大麻在年輕吸毒者間流行,以及 CBD 產品對健康的潛在影響表示憂慮,呼籲政府應取締或規管 CBD 產品。

大麻在本港受《危險藥物條例》規管,被列為毒品。(資料圖片)

將禁製造、供應、管有、轉運

文件引述政府化驗所科學意見,從大麻提取CBD時,極難分離出不具精神活性作用的純CBD,而完全去除CBD分離物中所有THC,亦不實際,認為CBD產品相當可能含有THC,加上,CBD可自然分解或以特意轉化為THC,因此需要清晰和有效的管制。

當局計劃今年內提交有關法例,其後讓業界在法例修訂開始生效前有合理時間,例如三個月,處置有關產品,當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後會列為危險藥物,除政府許可,所有製造、進口、出口、供應、售賣、管有、轉運等均會被禁止。

根據《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