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數據】莫乃光:政府「唔俾你知」文化嚴重 倡立法開放資料
在「開放數據」的爭議中,負責管理「資料一線通」網頁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成眾矢之的。不過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反而同情資科辦,形容資科辦相當於一般企業的IT部門負責執行指令,但無權拒絕和修改部門提供的資料,結果淪為「無牙老虎」,導致政府開放的數據「發水」難用。
資科辦成磨心,那對上的創科局呢?莫乃光苦笑指,創科局成立前,政府一直是「議員唔好阻住成立創科局啦,成立咗去問佢啦。」創科局成立後,局長楊偉雄答問題時,多為「我俾呀處長補充啦」。
莫乃光認為,香港開放數據落後其他地方,歸根究柢是政府內部「出事」,並可總結為:1)部門各自為政、2)官僚思維拒向外公開資料、3)沒有專門法例配合。(資科辦訪問及回應詳見此處)
政府架構不利跨部門合作
莫乃光分析,政府採取垂直架構,部門之間互不統轄各自為政,不利跨部門合作。他憶述,多年前曾有人提議於燈柱上安裝Wi-Fi裝置,但當時負責管理燈柱的部門稱,燈柱只作照明用途,結果「講咗十年都做唔到」。
他特別指出,政府正提倡發展香港成智慧城市,但當中大部分項目創科局必需與其他部門合作,才能利用數據和科技改善市民生活,當創科局連開放數據也未搞好,很難想像未來智慧城市能否成功。
可能連創科局長都未有牙力推動其他部門開放數據;就算無牙力,局長有冇試過同其他局解釋交涉就唔知喇。
公務員思維:「唔好俾你知咁多嘢」
另一方面,公務員「唔好俾你知咁多嘢」的文化極嚴重。莫乃光指,不少部門仍停留在「太多資訊只會令市民誤解」、「開放數據徒增工作量」等想法。例如衛生署曾以「資料只有專家才懂」為由,拒絕公開流感數字;最近民航處亦以同一理由拒絕公開新空管系統數據。另外,部門即使開放數據,也不一定考慮資料檔案格式市民是否能夠使用;有時庫務部門「收慣錢」,不願免費開放收費資料。他批評,這種做法與政府近年推祟創科文化、全民參與等理念相違背。
不過,並非所有政府部門都故步自封,莫乃光舉例,地政總署掌握大量衛星和海底測繪等空間數據,該部門職員亦認同需開放更多資料。
開放數據法例的三座大山
要推動開放數據,莫乃光認為要從法例入手,第一步是設立《檔案法》,規管公職人員任何公務均要立檔存照,以防政府如早前橫洲事件般,以沒有紀錄為由拒絕披露文件。
其次是設立《資料自由法》。目前香港沒有法律機制規定政府需公開所持資料,只有非法例的《公開資料守則》。莫乃光批評,《守則》已淪為讓部門找借口拒絕提供資料的字典,查詢個案又拖延多時才有回覆。他補充,有些國家如美國已訂立《開放數據法》,規管政府電子資料和檔案格式。
(公開資料守則)廿幾頁,厚厚哋,點都揭到一個理由唔俾(資料)你。
《檔案法》和《資料自由法》已在法改會研究討論近4年,立例至今遙遙無期,政府亦可以拒絕按建議立法。莫乃光質疑,政府根本無意立法,只是借法改會拖延問題。
另外,莫乃光認為政府亦要檢討《私隱條例》,清晰介定何謂「重用開放數據」(reuse of public data)。過往曾有公司收集破產、訴訟資料後,開放手機應用程式供用家搜尋資料,被指侵犯私隱;但事實上,不少律師樓會派人抄錄這些資料再高價轉售,市民若稍不留神隨時誤墮法網,故政府應研究修例平衡個人私隱和市民知情權。
資科辦:政府有清晰指引推動開放公共資料
資科辦回應指,政府現時已有清晰明確的政策和指引,推動各政策局及部門開放公共資料。資科辦負責統籌,協助和支援部門分析及發掘更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資料,讓部門了解開放數據對社會大眾的好處。
資科辦解釋,莫乃光提及手機應用程式從公共領域收集零碎資料,再加以整合和分析,其中包含個人資料,其運作概念與公共資料並不相同。而「資料一線通」網站上的公共資料為普及的機器閱讀(machine readable)格式,網站上所有資料集均完全開放給社會大眾免費再用,並不涉及私隱或版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