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5.1推打擊炒場新措施 20日錄200宗違規 十人禁訂場90日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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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本月初推出新措施打擊「炒場」,規定租用人必須落場使用已租訂時段的設施,如被發現不在場即屬違規,連續30日累積兩次違規紀錄,會被「罰停賽」禁止預訂收費康體設施90日。康文署今日(25日)公布,截至本月20日,已錄得超過200次相關違規個案,當中10人累積兩次違規遭「罰停賽」禁止租場90日。
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透過立法會書面答覆指出,過去3年,康文署共接獲900宗有關「炒場」的投訴,超過13.7萬宗因為租用人未有親自取場或使用人所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與訂場紀錄不符,因而被拒絕使用設施。
8,000人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
其中,超過8,000名市民因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而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此外,亦有兩名租用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暫停租訂體育設施資格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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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下租用人必須在場使用設施
康文署為進一步打擊「炒場」,於5月1日起推出新措施,租用人必須於所租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場地職員在租用時段內進行抽樣巡查,如發現租用人沒有在場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違規;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任何兩次違規紀錄,會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措施生效至本月20日,已發現超過200次租用人被發現不在場,有10人因累積兩次不在場,被禁止預訂場地90天,康文署轄下相關場地均由駐場職員執行上述新措施,現階段毋須安排額外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