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馬紹祥:「市區有大量閒置土地可供發展」說法實屬誤解

撰文:李彤
出版:更新:
馬紹祥指,部分未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當中,本身並不適合作發展之用。(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今(12日)發表網誌重申,外界指「市區有大量閒置土地可供發展」的說法實屬誤解。他又強調,政府並無迴避棕地發展,單是洪水橋新發展區、元朗南,以及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幾項大型發展項目,共可釋放約340公頃棕地作高密度發展。

部分未批租或撥用官地 並不適合發展

馬紹祥指,所謂「市區有大量閒置土地可供發展」的說法並非事實。早於2012年因應立法會議員提問,發展局編製當時在個別土地用途地帶內未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的一次性統計資料,當時已明確表示,有關數字並不等於「空置土地」,亦不等於可發展土地面積,事實上,在這些未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當中,相當部分本身並不適合作發展之用,例如屬人造或天然斜坡、通道、後巷、建築物間空隙、街頭巷尾的零碎地塊等。

馬紹祥指,不少棕地分布零散、雜亂無章,短期難以發展。(資料圖片)

同時,土地由「生地」變成「熟地」須經過不同階段和程序,往往需要解決交通環境等各種技術問題、進行土地平整和提供基礎設施後方可發展,過程需時,因此個別土地未經批租或撥用,可能已預留或正研究作長遠用途,或正進行各項所需技術評估、程序或工程,以待撥作長遠發展或其他用途,故不應被視為「閒置」。在長遠用途尚未落實前,政府只有盡可能將土地撥作短期租約或其他臨時用途,這並不代表政府未善用土地。

他又指,本屆政府所物色的210多幅短中期房屋用地,正正反映政府善用土地,「一幅土地也不能少」的決心。

部分棕地不涉非法佔用 政府無權取締

而至於有人指政府迴避棕地發展,馬紹祥又指,這絕非事實。他提到,棕地問題很大程度是於1983年上訴法院就「生發案」(Melhado case)作出的判決後而導致私人農地改變用途的後果。根據集體政府租契批出的農地,只要發展不涉及「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行業」和不包括任何建築物,地段擁有人可以把土地用作農業以外的用途,演變為今日的棕地。

在歷史背景及演變下,現時不少在私人農地上的棕地作業並不違反地契條款,亦無違反法定規劃管制,這些棕地若然不涉及非法佔用官地,政府並無權力進行執管或取締。

再者,棕地的分布零散、雜亂無章,並且大多呈不規則形狀及大小,當中夾雜不少村落、寮屋、常耕或休耕農地、植被群或山丘等,一般缺乏足夠的道路、供水、排污等基建以承載高密度的發展,故釋放棕地潛力絕非易事,必須配以完善的基建配套,透過較大型的土地規劃模式發展才能水到渠成。這亦是政府集中力度先行規劃古洞北/粉嶺北、洪水橋及元朗南等棕地較密集地區的主要原因,相關的多個大型項目共可釋放約340公頃棕地。

同時,《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就長遠的策略規劃擬議進行的新界北發展,亦涵蓋約200公頃的棕地群,只是,要落實這些計劃確實需要較長時間,並非如坊間所說一時三刻就可以立即收回棕地興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