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練錦鴻逐黃口罩者及指記者有份構成暴動 投訴裁定不成立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區域法官練錦鴻去年1月審理前年9月14日九龍灣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期間,要求三名戴黃色口罩的人離庭,並稱呈堂片段中在場拍攝的記者「企喺度其實變成暴動嘅一部分」,其後被投訴。
司法機構昨日(20日)公布兩宗投訴的調查報告結果,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小組報告及委員會的建議後,認為投訴不成立。

要求換口罩指令恰當 法庭非政治運動平台

練官審理上述案件時,要求三名戴黃色口罩的人、包括一名辯方律師離開法庭。律師其後換上白色口罩返回法庭,另兩人則無返回。練官其後被投訴相關聆訊的指示缺乏理據。

調查報告最終裁定投訴不成立,並解釋練官已就其更換口罩的指示闡釋理由,指練官所關注的是法庭不應被用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所,而三位人士均佩戴印有政治口號的黃色口罩。再者,練官有透過書記提供替代口罩供該等人士使用,不欲更換口罩人士亦可到隔鄰法庭透過直播旁聽聆訊。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在有關情況中,練官的指示恰當,因為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專責法官小組亦認為法庭使用者的權利已得到充分保障,因為他們如不打算更換口罩,亦可到隔鄰法庭繼續旁聽該法律程序。

「記者成暴動一部分」非針對傳媒 僅口頭描述

練官在觀看影像片段時,曾說「我所理解黃背心普通嚟講即係話報界,但係佢哋企喺度其實變成暴動嘅一部分嘅,亦都阻住其他人,亦都係阻住受害人離開」,其後亦被投訴指片中身處現場正進行拍攝的記者已變成「暴動」的一部分的言論是不合理和偏頗。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在法庭內觀看呈堂作為證據的影像片段時,法官可酌情決定是否就片段內容作口頭描述,藉以將觀察所得紀錄在案,並且讓訴訟各方(如其認為有需要)就相關觀察提出他們的意見及/或邀請法庭留意其他有關觀察。

此外,練官在此案中只是為所觀看影像片段的重點提供這樣的口述紀錄或即場解說;以及該言論不是一般觀察,亦非故意針對傳媒而單獨分開作出,而是關於該影像片段的部分即場解說,且各訴訟方亦沒有就此提出進一步意見或異議。當事情從相關背景作適當的理解,該言論被指不合理和偏頗的投訴並不成立。

張舉能提醒描述不在場者過錯須審慎

雖然針對練官的投訴不成立,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一般而言,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庭上若提出任何不在其席前及沒有申述機會的人士有嚴重過錯,應務必審慎思量。就此,會對練官予以提醒。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