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起訴31歲男涉社交網公開兩人資料 成首宗違起底罪案件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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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條例去年十月生效,從三方面打擊「起底」罪行,包括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一名31歲男子在捲入金錢糾紛後,涉嫌在社交網站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今日(20日)正式落案起訴,被告正保釋候訊,以待下周三(25日)提堂,成為首宗違反起底罪的案件。
私隱公署表示,今日落案起訴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4項罪行,案件將於下周三(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現獲保釋候訊。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去年10月,即條例剛生效後,與兩人捲入金錢糾紛,隨後在未經兩人同意下,於社交網站兩個不同群組,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提電話號碼、職業、住址及僱主名稱。
翻查資料,私隱公署去年12月13日宣布,就案件拘捕被告,是首宗因違反《私隱條例》中「起底」罪行而作出拘捕行動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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