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批行人路維修延誤 路政署:未有即時危險 修理影響行人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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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早前發表審計報告,批評香港有不少行人路有損毀,但承建商未於「七日一檢」的規定時限內維修,部份情況更會對行人構成危險。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17日)就報告展開公開聆訊,路政署副署長吳偉強表示,巡查時會集中處理有即時危險的情況,但亦提到:「(如)每一次睇到有破損就走去圍封、走去修理,咁嘅時候對商舖、對行人個影響都相當大。」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則表示,會提升數碼化管理系統,保存所有修復紀錄,預計今年第四季逐步使用。

審計署早前發布報告,指在去年7月底首次視察行人路時,發現189項損毀,包括行人路、欄杆、標誌牌、路面不平等問題,當中鋪路磚出現高低不平、凹糟深逾10毫米、裂痕逾2毫米或縫隙、接縫闊逾10毫米。審計署指,承建商必須每七日例行檢查一次,但審計處在7日後再視察時,卻仍有183項損毀未維修,佔97%,當中有14項或會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須即時維修。

陳帆今日在帳委會公開聆訊發言時稱,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建議,路政署已經跟進,並已維修報告中提及的損毀位置,強調重視行人路檢查及保養,會加強核查承辦商提交的巡查報告,同時提升數碼系統,保存所有修復紀錄,預計第四季逐步使用系統。

路政署副署長吳偉強(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陳派明︰如承辦商工作不理想 可能扣減承辦商合約金額

吳偉強表示,之前的損毀由於未有即時危險,故未即時處理,現時已完全修理,不過他亦稱:「(如)每一次睇到有破損就走去圍封、走去修理,咁嘅時候對商舖、對行人個影響都相當大」。

路政署署長陳派明指,如道路損毀沒有構成即時危險,可以在半年一次的詳細巡查中才維修。他又指,署方會抽查承辦商提交的巡查報告,如承辦商工作不理想,會每三個月審視一次,可能會扣減承辦商合約金額,甚至發出違約通知書。

路政署署長陳派明(資料圖片)

工聯會陸頌雄質疑「大型公眾活動」形容反修例示威不當 批評用字「刺眼」

另外,審計報告以「大型公眾活動」,形容2019年的反修例示威。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批評用字「刺眼」,認為最貼切的用字為「黑暴」及「暴動」,即使用字較中性,都應使用「社會動盪」或「騷動」。他認為,「大型公眾活動」應是指花市、嘉年華會,或運動會等活動,現時用字難以理解,「會覺得好奇怪,點解大型公眾活動會搞到欄杆都無埋呢?」

陸頌雄。(資料圖片)

審計署署長朱乃璋表示,路政署的原文以英文撰寫,當時使用了「Public order events」,因此審計署翻譯為「大型公眾活動」,並指日後會留意如何表述。陳派明則回應稱,之後會留意用字的中文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