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五年檢控八宗涉遊艇賓館 最高罰一萬 議員:交租都抵啦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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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市民難以外遊,網上不時有商家提供「遊艇民宿」服務。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11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口頭質詢時,稱遊樂船隻提供非遊樂服務即屬違法,其船東及代理人時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又指海事處在去年10月展開特別行動,分別到筲箕灣及香港仔避風塘「放蛇」,並發現兩宗涉用遊樂船作賓館個案,正進行檢控程序。他又稱過去五年成功檢控27宗涉及遊樂船的違法個案,當中八宗屬用船做賓館。
多名議員批評海事處執法不足,檢控數字極少,有議員直言「罰一萬蚊、交租都抵啦」,要求海事處加大力度打擊違法行為。

▼2021年6月27日 香港仔南避風塘三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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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去年兩次放蛇 發現兩宗「遊艇民宿」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今在立法會大會提出有關避風塘管理的口頭質詢,當中提到去年下半年曾發生三宗避風塘近艇火警,更懷疑與有人非法經營「海上Staycation」有關。陳帆回應時表示,海事處亦留意到近日有人利用互聯網,發放在遊艇經營民宿生意的廣告,海事處於去年10月2日及8日特別部署執法行動,分別到筲箕灣及香港仔避風塘「放蛇」,並發現兩宗「遊艇民宿」個案,現正進行檢控。

海事處過去五年成功檢控27宗遊樂船違規,當中八宗涉經營賓館。(資料圖片/郭倩雯攝)

過去五年檢控27宗遊樂船違法 八宗涉經營賓館

陳帆重申,根據有關牌照條例,所有遊樂船只能作遊樂用途,經營民宿、賓館及作住宿用途均屬違法,船東及代理人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他指海事處不時在香港水域巡查及按投訴作出調查,過去五年已成功檢控27宗遊樂船違規個案,當中八宗涉非法經營賓館,並指會加強巡邏。

多名議員批執法不足 謝偉俊:罰一萬平過租金

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執法力度不足,檢控數字太少,其中謝偉俊質疑最高罰款一萬元難有阻嚇力,「五年先27宗、最高一萬蚊,交租都抵啦」,反建議是否可考慮可建立發牌制度合法「海上Staycation」;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柏良則指非法「遊艇民宿」對持牌酒店及賓館不公平,批評海事處力度不足一直為人咎病,更質問:「疫情下做過幾次巡查同放蛇?」

陳帆稱海事處會加大力度巡查避風塘違法情況。(廖雁雄攝)

陳帆回應稱海事處會加大力度做巡查,又解釋以往本地船隻曾經可以住宿,但因條件改善,現已不能再住,而遊樂船只能做遊樂用途,法例上不可以用作民宿。

陳帆:下半年檢討避風塘泊位供應

至於避風塘管理問題,陳帆稱目前本港有14個避風塘,提供419公頃泊位面積予本地及訪港船停泊,政府早前在觀塘避風塘實施先導計劃,劃分南面予指定船隻停泊,反應不俗,正計劃將先導計劃推展至較多漁船的香港仔避風塘。他又稱2017年曾進行避風塘泊位供應評估,預料正2030年供應足夠,有關評估今年亦會做,料下半年有結果,屆時會一併審視持分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