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大火死因|官促發牌規管迷你倉 指許志傑家屬值得引許為傲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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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2016年發生四級大火,該火姦焚燒4天半並奪去兩名消防員的性命,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10日)裁定兩人死於不幸,並對迷你倉、消防處、屋宇署等提出14項建議,包括考慮發牌規管迷你倉,及著迷你倉負責人須在可行情況下確保倉內沒有儲存危險物品等。黃官最後又特別向殉職消防員許志傑的家屬稱,許是一名有擔當的消防員,表現值得家人引以為傲。

兩名死者: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30歲),及消防隊目許志傑(37歲),分別於2016年6月21日及23日,在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救火時殉職。該場同年6月21日早上起火,並很快發展成四級大火,焚燒了108小時至6月25日才被救熄。

許志傑的妻子(左)及母親(右)有到庭聽取裁決。(劉安琪攝)

全數接納跨部門報告建議

黃官除總結事件外,亦接納火災的事後跨部門報告中全數已獲施行的建議,包括減少消防員工時、在火場加設休息區、嚴謹遵守MayDay程序等,黃官亦另向時昌迷你倉、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及恒隆地產提出共14項建議。

促消防處檢討內部傳訊機制

消防處方面,黃官提出須密切關注年過30歲的前線消防員或隊長,患上心血管疾的風險及因素,並為他們進行醫學評估,有需要時提供心血管檢查;所有在前線擔任3級火警或以上總指揮或消防長官,須恒常修讀消防管理及督導課程;規定工業大廈租戶必須出席防火演習;基於當日火警現場資訊傳遞混亂,消防處須全面檢討消防處內部訊息傳遞機制。

建議以發牌制度規管經營迷你倉

房屋署方面,黃官建議署方積極考慮以發牌制度規管經營迷你倉,並建議勞工處規定迷你倉員工及管理層需完成修讀防火課程;及加強巡查迷你倉內的逃生措施及火警設備,另建議恒隆地產需加強監督外判保安員工處理突發火警時的能力及知識。

迷你倉須確保沒有儲放危險品

時昌方面,黃官建議需增強員工遇火警時保護租戶財物及生命的意識;需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確保迷你倉內沒有儲存危險物品;需規定員工修畢防火課程後,恆常出席火警演,並要盡快更新準確的迷你倉平面圖予消防處參考;及需以雲端方式儲存租客出入迷你倉的資料;盡快維修妥當火警時協助逃生的設施等。

再次讚揚許是有擔當的消防員

黃官最後指出,兩名死者任職高風險行業,他寄語今日特別到庭聽取裁決的許志傑家屬,讚揚許是一名有擔當的消防員,表現值得家人引以為傲,並就事件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希望他們能早日走過傷痛陰霾。

昔日的工業大廈已改建成住宅項目。(詳看下圖)

消防處發言人再次對兩位英勇殉職屬員的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對於死因庭提出的一系列建議,處方會仔細研究,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針對這宗火警事故,消防處於火災撲熄後隨即已成立跨部門火警調查專案組(調查組),就火警成因、引致屬員殉職和受傷的原因,以及工業樓宇的使用及營運模式等事宜作深入調查,並提出多項建議,涵蓋職業安全與健康、行動程序、裝備與工具,以及公眾消防安全教育等範疇。消防處已落實一系列改善措施,以提升前線人員的安全和行動效率。這些措施包括:

(一)在行動方面,消防處已優化呼吸器行動程序、成立「呼吸器支援隊」以提供與呼吸器行動有關的後勤支援,亦引入新的呼吸器相關裝備,如消防員定位系統、可回捲個人繩等,以協助搜救行動;

(二)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方面,處方已優化事故現場歇息區的安排、制訂指引供屬員調節在酷熱或惡劣天氣下在前線的工作及歇息時間、加強屬員對熱疾病認知及預防的培訓、在「酷熱天氣警告」下向屬員發出「預防中暑安全警示」及相關提示等;

(三)在公眾消防安全教育方面,消防處於二○一八年成立「社區應急準備課」,進一步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提升市民大眾在面對危難或突發事故時的應變能力。

消防處亦聯同相關部門自2016年6月底開始展開對全港迷你倉的巡查及執法工作,以改善迷你倉的安全水平。截至今年4月30日,消防處已巡查1,222間迷你倉,當中959間目標迷你倉共發現3,222項常見火警危險,並向其營運者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通知書」),規定獲送達通知書的人在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消除火警危險。消防處亦已向221間未有遵從「通知書」的目標迷你倉營運者提出檢控。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

張耀升殉職當日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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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傑殉職當日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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