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曾蔭權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下月6日申請保釋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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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上月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上訴。(資料圖片)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上月剛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判囚20個月,正在赤柱監獄服務的曾蔭權,今天已正式透過律師向法庭提交申請,並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曾亦提出保釋申請以候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已排期於下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安排了三小時審理申請。

另外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因陪審團未達成裁決,須排期重審,案件己定於下周一進行預審。

案情指,被告曾蔭權於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時,在審批雄濤廣播三項廣牌牌照申請時,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

案件編號:CACC 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