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圍魏救趙行動 3人囚35月及教導所 官強調不能輕判附和者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一帶聚集,試圖營救理大示威者,和警方爆發衝突。三名男女早前被裁定參與當時的「圍魏救趙」行動,因此暴動罪成,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對於辯方求情指,現時社會已回復平靜,判刑不用那麼嚴厲,法官林偉權不同意,強調任何時候都不可姑息暴動行為,判刑要有足夠阻嚇性,迎頭棒喝。林官最終判處涉案的平面設計師監禁35個月,並判兩名較年輕的被告入教導所。
3名被告:伍振豐(18歲)、羅芷澄(19歲,女)及梁瓊升(25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3人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參與暴動。
庭上透露,首被告現為東華三院護理課程一年級生,次被告則在嶺南大學修讀心理學課程;第三被告則為平面設計師。
官指暴動範圍廣長達數小時
林官判刑時指,本案雖非最嚴重一類暴動,但亦非輕微。涉案暴動範圍廣,長達幾小時,參與人數不小。期間有示威者掟燃燒彈,部份燃燒彈落在警員附近,猶幸無人受傷。法官指,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雖然未有證據顯示,本案三名被告曾作出暴力的行為,但法官指他們明知他人作暴力行為而未有阻止,是同意和接納該些暴力行為。而三名被告中,次被告當時有防毒面罩、多個口罩和生理鹽水等,其裝備較另外兩個被告多。
任何時間都不能姑息暴動行為
對於辯方求情時指,現時社會已回復平靜,判刑不用那麼嚴厲,法官坦言不同意此看法,強調任何時候都不可姑息暴動行為,對附和者不能過於輕判。法庭判刑要有足夠阻嚇性,迎頭棒喝。
經考慮後,法官判第三被告監禁35個月,並判首次被告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1055/2020
3人參與理大衝突罪成 揭警曾要疑犯趴天台近1小時 官稱令人不安理大衝突|消防員後巷見1.7米人叠人構成的人堆 部份人士昏迷理大衝突|12港人之一的港大生被告認暴動 同案11人周四開審理大衝突|多人暴動罪成 官指用錯誤方式表達 7人囚38至4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