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辦公及放氣球罪成 李卓人被加監兩星期和罰款3500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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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前副主席李卓人,涉在民陣於去年元旦舉辦的汽車巡遊中,與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一同放飛掛著「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氣球。曾早前承認在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的傳票,被判罰款2500元。李則否認阻差辦公及在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共兩傳票受審,今(28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就兩罪分別被判罰款3500元及囚3星期,其中2星期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65歲的被告李卓人,現時正因六四集會案服刑。同時,他在支聯會案中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需還柙看管。

李被控違反 《1995年飛航(香港令》,指其於去年1月1日在金鐘立法會道,未有行政長官允許下放飛氣球;李另被票控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行職務。

官認為李卓人和曾健成有默契 讓曾健成放飛氣球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提及,辯方早前指李當日未有確實放飛氣球的行動,在曾健成放飛氣球該刻,李更是背對曾與涉案警員理論,故他很有可能根本不知道氣球會被放飛。惟葉官仔細觀看片段後認為,警員先後曾3次向李等人提出警告,期間李只是不斷與警員理論,並無其他動作。但李卻在將綁著氣球的繩交給曾健成後,突然擋在兩人之間,張開雙手,曾健成緊接著便放飛了氣球。葉官故認為,李之所以突然一反常態,是因為與曾健成有默契,意圖拉開曾健成與警員的距離,以讓對方放飛氣球。

對於阻差傳票,葉官認為雖然市民有權與警員理論而不干犯阻差罪,惟這僅限於口頭上的理論。而李當日不止口頭上阻撓警員,更打開雙手擋在警員的前方,又用手按住警員的右臂,對警員的行動造成不便,令其不能成功檢取該氣球,終裁定被告兩罪成。

李卓人就現時的刑期 將於9月服畢

辯方隨後求情指,李在當時沒有案底,現時則有5項與本案性質不同的案底。李在1995至2016年間均為香港立法會議員,長期在現已解散的職工盟中擔任祕書長一職,服務社會已有至少21年。辯方另指案發時正在舉行和平示威,事件發在電光火石之間,事後未有人受傷,亦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危險。辯方最後透露,李現有的刑期將於今年9月刑滿。

葉官聽罷指,警員執勤時應受尊重及保護,否則將無法執行職務,故罰款及社服令均無法顯示阻差的嚴重性,終判被告囚3星期,其中2星期與現在刑期分期,另在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罪則判罰款3500元。

案件編號:ESS 20478/2021、204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