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租約期滿、無送貨地址 運輸署照批大嶼山禁區紙捱批
任何車輛要出入大嶼山南部(嶼南)都要獲運輸署批出「大嶼山許可證」(禁區紙),每年發出約2萬多張,不過,被發現多次出現偽造及複印禁區紙的情況。審計署抽查50宗運輸署批准的大嶼山禁區紙申請,發現有申請人遞交的送貨發票,並無註明送貨地址,甚至顯示地址為中環仍獲批禁區紙;另亦有人租用嶼南土地耕作,但在其禁區紙在其租約滿後8個月才屆滿。
證明文件有問題仍獲批禁區紙
審計署抽查了2020年11月30日和2021年6月1日批出的大嶼山禁區紙,當中包括20 張大嶼山長期許可證和 67 張大嶼山臨時許可證,發現有兩宗申請的證明文件有問題。其中一份申請為期12個月的禁區紙,申請人提交了13張發票以顯示在相關嶼南地址出入的證明,惟有一張發票沒註明送貨地址,另一張的送貨地址位於中環,但仍獲批出禁區紙。
另外一宗有問題個案的申請人,租用了嶼南一片土地耕作,租期為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呈交了租約和租單以支持禁區紙的申請,不過審計署發現,發出租單人士非租約註明業主,申請人沒有提供解釋,而其租約雖在2021年11月完結,但運輸署簽發的禁區紙是2022年7月才屆滿,即至租約期滿後約8個月。
9成審批沒有跟隨檢查清單
報告指出,在2019年6月廉政公署曾就大嶼山禁區紙簽發作審查工作報告,期後運輸署推出一張人手檢查清單供審批申請之用,以確保不同人員採用較一致標準處理申請。惟在審計署檢視的50宗個案中,有45宗未有使用或無填妥該清單,有9宗在審批申請時沒有使用、12宗有運輸主任簡簽但清單上所有項目全留空,24宗沒有剔選清單上所有必須查核的項目。審計署認為,運輸署應加強檢查證明文件,確保大嶼山禁區紙的申請有充分文件支持,才會獲得批准。
運輸署會研究電子許可證是否可行
報告亦指出,雖法例規定持證人在禁區紙有效期屆滿後須歸還,但退還率仍非常低,運輸署亦從未有跟進行動。運輸署解釋,考慮到交還過期證件的安排會對持證人造成不便,持證人都不太熱衷交還,致使追收過期證件工作變得困難和耗時,故不是署方的優先任務,估計追收需要調撥大量人手和資源,指計劃引入電子許可證系統,方便警方即場確定許可證是否有效和真確,建議在引入電子許可證後撤銷交還許可證的法定要求。
審計處建議運輸署研究可否在大嶼山許可證資訊系統加入檢查清單作審批申請之用,並引入更多許可證防偽特徵。運輸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會進行技術研究,以確定在審批申請過程中採用電子檢查清單是否可行,並在 2021年12月中或之前更新內部指引和檢查清單,以便改善有關大嶼山許可證申請的證明文件檢查工作和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