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啟德供冷系統承建商12次不達標 5次水浸 無扣營運費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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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2008年宣布在啟德新發展區推行本港首個區域供冷系統計劃,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在2011年投得第二期工程合約的承建商,在營運系統期間,曾12次不達標,雖然只有一次被評為與其供冷系統的實際表現有關,但負責項目的機電署從未調整過營運費用,亦無評核其行政及呈報職責。翻查資料,承辦商為協興工程有份的合資公司。
另外,截至去年中,該承建商提交的25份事故報告中,有5份涉及供冷站漏水或水浸相關事故,惟所有事故均無匯報事故級別,亦無列明呈報時間,機電署亦無備存相關記錄和跟進行動,報告建議署方改善有關呈報機制,並確保職員在實地視察後,有備存相關記錄和報告。

啟德區域供冷系統分為三期進行,以配合啟德發展區內發展項目的時間表,整個項目共批出11份合約,預算用由2009年的16.71億元,大幅增至49.455億元,增幅達196%。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截至去年8月,除了第三期餘下的4項仍在進行的工程外,其餘7份合約已在2013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完成,全部均較其原定合約完工期遲1至16.4個月,當中最嚴重的為第三期的C和D合約,分別延期16.4個月和9.2個月。

報告指,機電署採用設計、建造和營運合約安排,以推行啟德區域供冷系統,並在2011年2月向承建商批出合約,金額為19.411億元。該合約下的設計和建造工程在2011年3月展開,並在2014年9月完成,較原定合約期遲6.6個月,而帳目在完工後逾一年才結算,最終合約金額為17.325億元,較原定費用增加5.6%。

合約金額增加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工程顧問認為,原屬第三期工程的北部和南部供冷站的部分屋宇建築工程,應提早在第二階段進行,承建商實施緩解措施以追回工程進度,並就額外的屋宇建築工程開支提出申索,涉及4,720萬元。

報告稱,承建商的每月營運費會因應其表現水平而調查,而系統由2013年1月啟用至去年3月31日期間,就8個用戶支站而言,共有12宗涉及個別支站不達標的個案,惟機電署認為,只有一宗個案的成因是感應器維修工程導致未能提供數據,與承建商營運系統的實際表現有關,但機電署從未就此調整過營運費用,亦僅在2020年11月起才就實地視察作記錄,但有關報告並無述明視察結果和跟進行動,失去監察作用。

報告未有點名涉事的承建商,但翻查資料,機電署在2011年3月向「Hong Kong District Cooling, DHY Joint Venture」批出有關合約,屬於協興工程有限公司、達爾凱(亞洲)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景福工程有限公司的合資公司。

報告認為,機電署應改善其表現監察機制,包括改善營運費用調整機制,以更確切反映承建商的表現水平、納入新的關鍵績效指標,包括行政及呈報職責,以及改善視察機制、提醒職員遵從進行實地視察的指引,以及定期就系統實地視察的結果編制管理資料,以作監察用途。

截止去年6月30日,同一承建商向機電署提交共25份事故報告,當中5宗是與供冷站漏水或水浸相關的事故,惟所有報告均沒有匯報事故級別。(審計報告截圖)

爆事故惟無錄級別、部分更欠時間

另外,報告又指,合約列明,承建商應在首次知悉發生嚴重和緊急事故後的15分鐘內,盡快向機電署呈報,並協助處理事故,而截止去年6月30日,同一承建商向機電署提交共25份事故報告,當中5宗是與供冷站漏水或水浸相關的事故,惟所有報告均沒有匯報事故級別,部分報告更無列明向承建商管理層和機電署呈報事故的時間,而署方亦無備存相關記錄,以及所作出的跟進行動。

另外,根據最新一份表現審計報告,北部和南部供冷站的初級端冷凍水回水全年平均溫度均低於設計溫度逾兩度,可能會影響供冷系統機組的效能和表現,惟截止去年6月30日,機電署並無就此向區域供冷系統用戶發出任何敦促改善通知書。

報告建議,機電署應持續檢討冷凍水回水溫度偏低對啟德區域供冷系統運作和可靠性的影響、改善供冷系統制冷站的運作和維修保養,以免再次發生漏水或水浸事故,並應加強監督承辦商遵從事故呈報規定的情況。

仍有近10個項目未接駁區域供冷系統

另外,報各又發現,接駁系統的發展用地清單未有涵蓋為各用地的發展項目提供區域供冷服務作跟進所需的資料,截止去年8月,啟德發展區內6個現有公共發展項目和3個現有私人非住宅發展項目尚未接駁啟德區域供冷系統。報告認為,該署需與與相關決策局/部門和負責各方密切聯繫,以便為相關發展項目提供區域供冷服務,並應留意政府研究將東九龍五幅商業用地改劃作住宅用途的進展,以檢討區內發展項目的製冷需求。